作者FoxTz (吃东西是因为爱)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建议] 政黑板的判决文
时间Thu Mar 8 23:24:14 2007
※ 引述《ROCKMANX6 ( )》之铭言:
: 如果一定要取消killla之水桶,无异使分身ID能够凌驾於任何水桶之上。
: 既killla与MENOCHEN是同一人,因此就算不使水桶期间加倍,无论如何不应该
: 解除killla之水桶。
: 如果组务不允,我仍依组务判决解除killla水桶,但也会顺势公告如果有人被
: 水桶,在期间使用分身ID来进行任何发文或是推文,都将认定是干扰板务,若该ID
: 一发文或推文立即予以处罚,以达到实质水桶效果。
水桶处分应以针对单一id而为,
若其一id因违反板规被水桶,而以其他id在板面发文推文,
若无违规,则该id仍有其发言权。
有关ID_Multi之检送规范,
亦是针对利用分身id规避水桶累犯板规及闹板之重度违规者所定。
故就算其本尊已违规而被水桶,
但其其他id使用时恪守板规,则其仍保有发文权利。
故在板规未明文规定前,killla之水桶应该取消。
因为这是板规漏失之处,
且也无实质证据得以判断该使用者为干扰板务之重度违规者,
而得以由板主之管板经验行自由心证之处分权。
所以在判决文中已建议板主,
若板规有缺失,则应修改板规明文规范,以避免此类争议。
而在板规未修订前之此类公告,也都是无效的。
心情小品集 小组长 Fo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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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知道你可以很轻易的见到那个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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