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ovbju (sprovbju)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转录]生活娱乐馆 组规 2006.1.2版
时间Thu Nov 2 01:31:17 2006
※ 引述《oknana (光翼)》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某隐形看板)
: 标题: 生活娱乐馆 组规 2006.1.2版
: 时间: Thu May 4 20:19:33 2006
: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 标题: 生活娱乐馆 组规 2006.1.2版
: 时间: Mon May 1 14:58:23 2006
: 一、申请新版
: 1.申请新版请至LifeNewboard版提出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50人。
: 1>禁止multi-id连署。
: 2>连署时间满三天方得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 2.不开单一品牌,性质重复或相关性高的版。
: 二、新增/删除版主
: <新增版主>
: 1.若该版已有版主,需现任版主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并经所有版主同意。
: 2.若该版无版主,请至LifeNewboard版提出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25人。
: 1>禁止multi-id连署。
: 2>连署时间满三天方得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 3.新增之版主须符合 上站500/发表200 注册时间满一年之限制。
: <删除版主>
: 1.若为自愿退位,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罢免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50人。
: 1>禁止multi-id连署。
: 2>连署时间满七天方得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该看板及小组组务版上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
: 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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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 5>发起人须符合资格 上站500/发表200 注册时间满一年。
: 连署有效票改为 上站300/发表100 注册时间满半年。
: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经小组长审核後若判定为非有效
: 之罢免原因,经群组长同意後该罢免连署无效。
: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 8>罢免连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连署无效(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取消)者,
: 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若
: 经查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则该连署无效,且将建议站方予以适当之惩处。
: 9>若罢免连署未通过,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
: 之版主提出之罢免连署视为无效。
: 10>被连署罢免期间,该版主不得提出新增版主之申请。
: 11>提出申请後,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五天。
: 三、版主惩处
: 1.版主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 1>警告。
: 版主警告集满两次就解除版主职务。
: 2>解除版主职务。
: 3>褫夺於本群组内任版主之权。
: 2.累犯者加重惩处。
: 四、新增/删除小组长
:
: <新增小组长>
: 1.有心担任小组长者,可经下列二种方式担任:
: 1>於群组务版提出申请。
: 实习期为两个月,实习结束後经半数组内小组长同意即可成为正式小组长
: 2>至LifeNewboard版提出连署,再於群组务版提出申请。
: 若小组内版主的数目少於 5 则需得到全数版主之同意。
: 若小组内版主的数目少於 10 大於 5 则须得到 5 位版主之同意。
: 若小组内版主的数目大於 10 则须得到 1/2 以上版主之同意。
: 2.须符合资格资格为 上站700/发表300 注册时间满一年且为该小组内版主或於
: 半年内曾任该小组内版主。
: <删除小组长>
: 1.若为自愿退位,於群组务版提出申请。
: 2.若非自愿退位,请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罢免连署。
: 1>提出罢免连署者,需以群组信件之方式告知该小组内所有版主及
: 生活娱乐馆群组长,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
: 2>罢免连署发起者需为该小组内之版主。
: 3>连署时间满十五天方得提出申请。
: 若小组内版主的数目少於 5 则需得到全数版主之同意。
: 若小组内版主的数目少於 10 大於 5 则须得到 5 位版主之同意。
: 若小组内版主的数目大於 10 则须得到 1/2 以上版主之同意。
: 4>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群组长审核。经群组长审核後若判定为无效,
: 则该罢免连署无效。
: 5>罢免连署之票数审核由群组长负责。
: 6>罢免连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连署无效(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取消)者,
: 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若
: 经查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则该连署无效,且将建议站方予以适当之惩处。
: 7>若罢免连署未通过,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
: 之小组长提出之罢免连署视为无效。
: 五、小组长惩处
: 1.小组长违反本站或本群组之规定,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 1>警告。
: 警告两次则免职。
: 2>解除小组长职务。
: 3>褫夺於本组内任职之权。
: 2.累犯者加重惩处。
: 六、注意事项
: 1.请群组内小组长及版主注意SYSOP、subop、BM、About_Life等版之公告。
: 2.其余规定,如群组长、小组长及版主之义务权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规定。
: 可至SYSOP、subop、BM、LifeNewboard等版之了解相关规定。
: 3.小组长及版主可视情况经上一层主管同意後订定组规、版规,但不得和站规或
: 生活娱乐馆组规抵触。
: 生活娱乐馆群组长 claus 20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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