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wu105 (城城)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申诉]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决
时间Tue Dec 30 15:58:18 2025
看板名称:biker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iker/M.1767007384.A.5F6.html
证01 (被水桶故从信箱转录)
2. 与板主沟通证据(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证02
3. 板友被判决处罚之本文(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证03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iker/M.1766853492.A.9EB.html
4. 板友认为不该被这样处罚的说明 认为板主处理不当的说明
(1)查该版主以「不活跃」「一样本板并无推发文记录,第一次推文就是针对这次的相关
争议」为由,认为本人为光阳网军,将本人於biker版永久水桶。
本人於之前并未参与biker版之讨论,於其他版面得知biker版最近水桶非常多,到biker
版下阅读并总共推文两次,内容为质疑版主的水桶政策,随即本人亦被永久水桶
(2)据本人了解,ptt为学术网路,使用公众资源,理当为大家所使用并无所谓「某个版属
於某些特定人所有」,即使该特定人具备更丰富之知识或更活跃於该版面,版面并非私有
财产,所谓「陌生ID」「八卦版来的」等说法,等同认为该版为版主或某些版众的私有财
产,令人无法接受。
公众之资源应为公众所用,此原则应凌驾於ptt的所有规则之上。
(3)论坛禁止商业使用一事本人能理解,但该版主不分青红皂白,以自订的版规一次将人
永久水桶,永久剥夺於该版的使用权,严重违反比例原则。
且水桶的原因竟然只是怀疑有网军的嫌疑,此事在biker版早被许多人所质疑,但该版主
仍坚持此一错误的原则。
打个比方怀疑某地有小偷,把所有可能是小偷的人都抓起来并砍头示众,事後说这是为了
大家好,谁叫他们有嫌疑,且该版主怀疑的方式仅为臆测,无法提出任何证据。
(4)本人并未网军亦没有从其他任何来源收取任何利益。指涉本人为网军影响本人之名誉
,且该版主於水桶本人後於该公告下面与其他支持者以讪笑的方式指涉本人,本人因被禁
言无法回应,此举亦影响本人之名誉。该版主以极严格的标准对待持不同意见的人,
但确放任底下的支持者作人身攻击及讪笑,完全不受其版规处理。
(5)本人认为,该版主已严重不适任版主之职位,因其不听劝告,滥用本身的权力,影响
了其他人正常使用的权益,应即刻被解除版务并永久被biker版水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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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0.3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RelaxEnjoy/M.1767081500.A.6DC.html
※ 编辑: alexwu105 (122.116.0.39 台湾), 12/30/2025 16:30:04
1F:→ alexwu105: 本人我就是正常使用网路遵守规定的人,为什麽我反而要 12/31 08:43
2F:→ alexwu105: 被不守规矩的版主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扣上罪名,还要自 12/31 08:43
3F:→ alexwu105: 证清白? 12/31 08:43
4F:→ alexwu105: biker版面充斥谩骂跟人身攻击,版主充耳不闻,反应的结 12/31 08:46
5F:→ alexwu105: 果是你有问题可以去提申诉去提告。 12/31 08:46
6F:→ alexwu105: 只要是版面上稍微有反对意见的人,就被水桶或永久水桶 12/31 08:48
7F:→ alexwu105: 本人从使用网路以来,未曾对他人嘲笑或谩骂,但该版主 12/31 08:53
8F:→ alexwu105: 放任下面的支持者讲出「蟑螂」「小丑」等字眼,并表示 12/31 08:53
9F:→ alexwu105: 不构成人身攻击,因未指名他人 12/31 08:53
10F:→ alexwu105: 何时开始学术网路乃至ptt变得如此可笑跟悲哀? 12/31 08:54
※ 编辑: alexwu105 (122.116.0.39 台湾), 12/31/2025 09:47:01
14F:→ alexwu105: 然後请问小组长,作一个版主可以公然说别人是网军毫无 12/31 10:11
15F:→ alexwu105: 任何证据,问就是他自已的推测不告诉你,可以这样吗? 12/31 10:11
※ 编辑: alexwu105 (122.116.0.39 台湾), 12/31/2025 16:18:12
※ 编辑: alexwu105 (122.116.0.39 台湾), 12/31/2025 16: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