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trEmeMasTeR (歪歪)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Fw: [公告] XtrEmeMasTeR 水桶三个月
时间Sun Dec 28 22:09:49 2025
※ [本文转录自 XtrEmeMasTeR 信箱]
作者: AreLies (AreL1e5)
标题: Re: [公告] XtrEmeMasTeR 水桶三个月
时间: Sun Dec 28 07:31:01 2025
一、 针对「可悲逻辑」非人身攻击之主张
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使用贬义词汇羞辱他人。
当您使用「可悲」一词形容他人之逻辑或言论时,在客观社会通念上,已带有明确的**贬损
(Derogatory)**意味。您虽主张「针对逻辑不针对人」,但逻辑是由「人」所产出的,对
其思考能力给予「可悲」之负面评价,即属於对该使用者智识能力的攻击(Ad Hominem)。
若仅是不同意对方观点,应指出逻辑谬误之处,而非使用情绪性字眼进行羞辱。
二、 针对「下限」与「主观标准」之主张
看板讨论区并非个人宣泄情绪之场所。
您提到「下限是您的主观标准」,这正是问题所在。当您公开表示看板讨论触及您的「下限
」,并搭配前述的「笑话」、「可悲」等词汇时,这已构成一种居高临下且充满敌意的发言
态度。这种发言无助於议题讨论,仅是在制造「我优你劣」的对立氛围,符合板规中关於「
态度恶劣」与「引战」之认定。
三、 针对「要桶欢迎」与「挑衅」之认定
「要桶我欢迎」、「赶紧检举」等语句,在看板管理实务上,属於典型的**扰乱板务与挑衅
(Trolling)**行为。
这类发言显示您并不在乎看板秩序,甚至主动试探板规底线。这种「以身试法」并以此叫嚣
的态度,本身就是在制造无谓的争端与干扰看板运作。若您认为他人违规,正确做法是检举
,而非在版面上与人叫阵或要求他人检举您。
四、 针对「他人先挑衅」之主张
板规之执行采「违规行为认定」,不采「报复主义」。
即便您认为对方先有挑衅行为,这并不赋予您反击或违反板规的权利(如:不得因他人违规
超车,您就可违规撞他)。若认为对方言论不当,应循检举管道处理。您选择以「可悲」、
「笑话」等攻击性词汇回击,即构成违规事实,与对方行为无涉。
综上所述,您的发言已构成人身攻击、态度恶劣及刻意引战,违规事实明确,维持原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9.98.76 (台湾)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XtrEmeMasTeR (122.121.185.116 台湾), 12/28/2025 22: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