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DAY (DaLaLaDoDoLu)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申诉] 不服 Model 板主 hades360 判决
时间Fri Oct 20 17:48:14 2023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公告《提出申诉案应注意事项与Q&A》?
A1:是,已详阅相关申诉条文公告。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A2:有向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自寄送站内信後已超过72小时未收到板主回应。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A3:被处分文章已寄信请板主协助转录[证03]、已转录板主处分公告[证01]及沟通信件纪
录[证02]。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将暂缓受理至修正为止。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删 除 将 暂 缓 受 理 至 补 正 为 止]-----------------#
申诉人 :SimonDAY
看板板名:Model板
被申诉人:hades360
申诉诉求:请求撤销水桶90日
申诉内容:
依Model板有关拍卖文规定之板规2-6-1,在Model发布拍卖文的张贴时段系为每周六00:00
至24:00结束。
敝人於Model板Po拍卖文[待版主转录],其内文贴文时间为23:59:58,外部发文时间则显
示为已跨日(星期日),板主hades360在原文发布不到2小时内遂以违反板规2-6-1之规定,
且以屡次试图挑战板规为由,删除原贴文并施以水桶90日之处罚[证01]。
对於该此案判决不服可分三点说明:
其一,
敝人认为原文[待板主转录]是否违反2-6-1存在争议,Model板规2-6-1(新):「每
周六00:00开始,24:00结束。非周六时段发表拍卖文,当日内未自删者,补土7日。二犯
以上者,每次补土30日。」因原文[待板主转录]内部发文时间符合2-6-1之张贴时段规范
,外部发文时间则刚好跨日(周日),
板规2-6-1并未详细说明或揭示该当以外部看到的或
内部发文时间作为依据。
其二,板主在处分公告[证01]说明屡次敝人意图挑战板规,然回顾敝人过往两、三个月的
贴文,
皆有在符合板规2-6-1的规范底下Po拍卖文,仅仅是因为敝人的发文时间接近截止
时间就叫做挑战板规,
那是否Model板欲发布拍卖文的板友都绝对不得在周六的00:00或
23:59发文,因为在这时间发文都会被认为是挑战板规?即使都在符合板规2-6-1的情况下
?再者,板主hades360在处分公告[证01]又提到敝人的过往拍卖文在有板主、板友劝阻仍
无视,但回顾过往贴文之後,仅在被删除之原文[待板主转录]才看到板主hades360有明显
的第一次警告,倘若之前板主就认为我的发文实为不妥大可明确告知,非等到看到我疑似
踩线才一警告敝人後立刻删文、水桶。
其三,
我认为板主hades360在处分过程不符合数条板规规定。第一,若真违反了板规
2-6-1之规定(每周六00:00开始,24:00结束。非周六时段发表拍卖文,当日内未自删者,
补土7日。二犯以上者,每次补土30日。),理应按2-6-1规定给予发文者
「当日」的时间
自删,而非在原文[待板主转录]存活不到两小时的情况下直接删除,当时我已经认为这篇
原文[待板主转录]确有争议,
欲删文时却发现已经被板主hades360删除,自使我想符合
2-6-1规定自删也没办法;第二,依板规4-1之规定(当事人若有疑虑,请於公告文下推文
说明,若无正当理由而改变判决将於公告次日凌晨0:00开始执行。),敝人有权利是可以
在处分公告[证01]推文自辩,然,在处分公告[证01]发布不到一小时,
我当下就发现已经
被水桶,根本无法推文自辩表示敝人对此判决的疑虑,故在与板主hades360的沟通信件[
证02]便向其提出疑问,然周日上午就发现板主hades360早就读过敝人信件,
这明示着板
主明知在违反板规4-1的情况下仍然要给予敝人处分,不给说明的机会;第三,依板规4-2
处罚结果分级规定,初犯者警告一次并不水桶。我认为板规2-6-1仍存在争议,倘若真的
违反了2-6-1,
那这也是敝人的第一次初犯,过往并无在Model板的水桶或警告纪录。纵使
以板规4-3处罚采加法制或一罪一罚制,在第一次初犯且具争议、处分是违反板规的情形
下施以90日水桶之重罚,更说明再犯处永久水桶处分,
其重罚非常明显有违比例原则,未
依板规4之规定施以相应罚责。
既然都要求板友要遵守板规,身为板主居然也不按板规规定走,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综合以上三点,
敝人认为此次处分既有争议且不合法,故依
[L_RelaxEnjoy]组务版相关规定申诉并请求撤销水桶处分,祈请小组长明察秋毫,予以公
正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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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imonDAY (111.252.80.195 台湾), 10/20/2023 18: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