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idTwo5566 (中二)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检举] Reptile板主 Jenice渎职
时间Fri May 15 02:03:32 2020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516285309.A.8C7.html
2018年PTT已经宣导不能贩卖动物
a.
本站重申严禁张贴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网路)交易之财货/服务」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於:
*枪炮弹药、烟火(依枪炮弹药管制条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药品、医疗器材、婴幼儿食品(依药事法、医疗法、卫福部函令)
*隐形眼镜(依卫福部函令)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依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证券交易法)
*动物、保育类植物(依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民法)
*色情猥亵物(依刑法)
*盗版品(依着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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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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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QSfmLEb (Aves) [ptt.cc] Fw: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ves/M.1517460501.A.3A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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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QPnisC- (dog) [ptt.cc] Fw: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og/M.1516706614.A.33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文章代码(AID):
#1Qxw1KgB (Exotic_Pet) [ptt.cc] Fw: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otic_Pet/M.1525653588.A.A8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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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QOf6FWV (rabbit) [ptt.cc] Fw: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abbit/M.1516409231.A.81F.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鸟 狗 特宠 兔板均有这篇公告 且组内各看板并无活体贩卖 只有爬虫板有
代表板主根本没有注意站方资讯和符合法规来制定板规
请妥善处理并予以解职以正风气
附上动物保护法供小组长参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第 3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动物: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
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
第 四 章之一 宠物繁殖买卖寄养及食品业者之管理
第 22 条
任何人不得贩卖特定宠物。但申请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并
依法领得营业证照之业者,得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许可期
间,以三年为限。
前项特定宠物之种类、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具备之条件、设施、专
任人员、申请许可之程序、期限与换证、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条件、宠物繁
殖作业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业者以外之特定宠物饲主应为宠物绝育,但饲主向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申报并提出繁殖管理说明後得免绝育,如有繁殖需求亦应申报
,并在宠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条规定,植入晶片,办理宠物登记。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要求前项申报饲主,提供特定宠物饲养现况
及受转让饲主资料。
依第二项所定办法施行前,已经营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
,应自办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
可;届期未申请者,依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理。
第 22-1 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定期查核及评监宠物繁殖场、宠物买卖或寄
养业者;其查核及评监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22-2 条
经营第二十二条特定宠物之买卖业者,其宠物来源,应由取得许可证之宠
物繁殖场或宠物买卖业者供应之;并应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买卖或转
让他人。
经营第二十二条特定宠物买卖交易时,宠物繁殖或买卖业者,应备有登载
宠物相关资讯之文件,并提供予购买者。
前项宠物繁殖场、宠物买卖或寄养业者,於电子、平面、电信网路及其他
媒体进行广告行销宣传时,应标示其许可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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