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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称:FishShrimp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 作者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 站内FishShrimp 标题[公告] 警告名单 - k01294 时间Fri Nov 11 00:59:50 2011 文章代码(AID): #1Eka-zM7 (FishShrimp) [ptt.cc] [问题] 树林丰源 使用者 - k01294 言行态度与行为以及文章内容 涉嫌违反版规1.6 并於修文後,再污告他人 涉嫌引导版主误判其他板友 请自重,再犯就依法行政 (乱修甚至窜改文章以板规1.6论处) 特此公告 -------------------------------------- 作者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 站内FishShrimp 标题[公告] 关於k01294声称提告之板主声明稿 时间Sat Nov 12 00:17:07 2011 本人(PTT站内ID:RaveMan)於批踢踢实业坊一bbs站内鱼虾板(Fishshrimp)担任板主一职 在今年11/09,使用者 k01294在鱼虾板(以下简称本板)张贴一文 (该文已被原作删除,但本板有被原作编辑的备份档) 该使用者在推文先说"自己用虫标用了一年也钓的吓吓叫" 紧接有板友发表"如果真的吓吓叫就不会在这里叫了" 随後原po修文後,又站内信给板人本人,希望板主惩处那些人 (所有信件皆已备份) 简言之就是自己把自己的文章修到对自己有利後,再对他人提出检举 而这一切,我刚好在管理版面,我都看在眼里 而我於Fri Nov 11 00:59:50 2011发表一篇文章 [公告] 警告名单 - k01294 在公开版面以板主身分,希望使用者K01294能够自重 不料该使用者却在该公告文下写道 → k01294 :我修文只是为了避免扰乱秩序 11/11 02:25 → k01294 :并且并不规定说不能修推文 11/11 02:25 → k01294 :水桶一周就来吧!!! 11/11 02:26 → k01294 :小小一个虾板竟然无法容忍一个求教文还要狂呛 11/11 02:27 → k01294 :酸人的定义原来都是板主说了算 11/11 02:29 → k01294 :并且我并没有诬告 11/11 02:30 → k01294 :嘘的点何在?板规并没有说不可!!! 11/11 02:31 於是乎我以板主身分 依照当时现行板规 1.6 1.7 6. 恶意影响版面秩序或扰乱版面安宁 (水桶一周) 7. 涉嫌引战、谩骂诋毁、挑衅、酸人 (水桶一周) 3.4 3.5 3.6 4. 若有人窜版规漏洞,影响版面,版主有权立即停止其行为 5. 若遇价值观认定、个人观点之表象认定,以版主观点判定 6. 若使用者为违反同板规之累犯,版主得以倍数加重其刑责 最先只惩处30天 但随後由於他一再来信骚扰本人,内容颇具敌意且涉嫌威胁恐吓 再翻阅他在以前於版本的文章以及过往的言行举止(ex:於本板直接批评板上规定等) 再加上此事事态严重,涉及伪造文书以及谎报 本人决定改惩处十年,且已表明若不服可至组务板上诉 = 另外本人在此声明 1.本人从未公开使用者k01294所寄给我的信件 2.本人依板规行政,绝无偏颇 3.该使用者k01294若对本文之陈述有异议,请於法定时间内於组务板提出异议 也请将所有事件看在眼里的板友们於本文推文处表态 若我所陈述属实,请推"此文之描述皆属事实" 若发现我有阐述不实之处,也请提出 由於该件事情之原文已经遭到使用者任意更改最後甚至砍文,且无法还原 只好经由本文来厘清真相和责任,并用於未来上庭对簿公堂用 造成板友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 2. 与板主沟通证据 作者 k01294 (Cogito, ergo sum) 标题 (RaveMan) 恳请解水桶 (fwd) 时间 Thu Mar 19 13:44:56 2015 ─────────────────────────────────────── ※ 引述《k01294 (Cogito, ergo sum)》之铭言: : Raveman您好 : 该用户k01294,於2011/11/12被您水桶十年 : 当时所依据的法则转贴如下 : ------------------------------------------------- : 依照当时现行板规 : 1.6 1.7 : 6. 恶意影响版面秩序或扰乱版面安宁 (水桶一周) : 7. 涉嫌引战、谩骂诋毁、挑衅、酸人 (水桶一周) : 3.4 3.5 3.6 : 4. 若有人窜版规漏洞,影响版面,版主有权立即停止其行为 : 5. 若遇价值观认定、个人观点之表象认定,以版主观点判定 : 6. 若使用者为违反同板规之累犯,版主得以倍数加重其刑责 : 最先只惩处30天 : 但随後由於他一再来信骚扰本人,内容颇具敌意且涉嫌威胁恐吓 : 再翻阅他在以前於版本的文章以及过往的言行举止(ex:於本板直接批评板上规定等) : 再加上此事事态严重,涉及伪造文书以及谎报 : 本人决定改惩处十年,且已表明若不服可至组务板上诉 : ---------------------------------------------------------------------- : 己经反省思考後,已经知错 : 并且认为版主十年的水桶的惩处过当 : 其理由如下 : 依据第六点,版主得以倍数加重其刑责得三十天 : 但随後以涉嫌威胁恐吓之名与涉及伪造文书及谎报罪嫌 : 加重为十年,其倍数徒增121.666667倍 : 因此认为惩处过当,恳请予以减刑 : 并且与现阶段之十年惩处 : 1. 发表与本版毫无关联之文章或连结 (水桶十年+劣退) : 2. 有冲文章数之嫌疑或CP之灌水文章 (水桶十年+劣退) : 3. 同IP将视为同一使用者且惩处分身 (水桶十年+劣退) : 13.於版上发表任何有关於赌博的文章 (水桶十年) : 4. 恶意使用推文发表无关本版之连结 (水桶十年) : 使用者k01294皆无上述之行为 : --------------------------------------------------------- : 另外贵版主曾经在文章内容表示 : 1. K板友於板上发文後,於推文处有板友劝他先改回浮标 : K板友即回"好歹我用了一年多也用的吓吓叫"之类的字句 : 接着有板友回应"如果真的吓吓叫就不会跑来这里叫"之类的字句 : 最後K板友不仅先删除自己的推文,还去信板主信箱要求水桶该板友 : 企图误导板主 : 吓吓叫一词,就字面上的意思应有惊恐导致尖叫之意 : 因而误解版友的意思"如果真的吓吓叫就不会跑来这里叫" : 为“如果真的会怕就不会跑来这里叫” : 而修文之意图乃是不想引战而并非企图误导版主与伪造文书 : 况且伪造文书一词 : ------------------------------------------------------ : 第210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大法官解释(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7)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430) 行政函释(1) : 第211条 伪造、变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 大法官解释(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9)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06) : 第212条 伪造、变造护照、旅券、免许证、特许证及关於品行、能力服务或其他相类之 证书、介绍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 金。 : 大法官解释(2)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7)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52) 行政函释(4) : 第213条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 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7)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98) 行政函释(1) : 第214条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 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大法官解释(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76) 行政函释(4) : 第215条 从事业务之人,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於其业务上作成之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大法官解释(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56) 行政函释(1) : 第216条 行使第二百十条至第二百十五条之文书者,依伪造、变造文书或登载不实事项 或使登载不实事项之规定处断。 : 大法官解释(2)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36)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26) 行政函释(2) : 第217条 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亦同。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1)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53) : 第218条 伪造公印或公印文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盗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亦同。 : 大法官解释(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1)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9) : 第219条 伪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问属於犯人与否,没收之。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4)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58) : 第220条 在纸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号、图画、照像,依习惯或特约,足以为表示其用 意之证明者,关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书论。 : 录音、录影或电磁纪录,藉机器或电脑之处理所显示之声音、影像或符号,足以为表示 其用意之证明者,亦同。 : 大法官解释(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2)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24) 行政函释(1) : ---------------------------------------------------------------------------- : 其条文皆以“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 : 而我所修改之文书皆无“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之目的与行为 : 因此在涉嫌伪造文书之词义的使用上,恐有不妥: 谎报部分 : 如报案人於主观上具有使他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受社维法、刑事或惩戒等处 : (罚)分之故意与意图,而向警察机关、该管公务员(有侦查犯罪权之ㄧ切公务员 :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228号判例参照】或惩戒权限之公务员)诬告(捏造不实之事项) : ,依其指涉情节事实,则可能涉有违反社维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 : 「意图他人受本法处罚而向警察机关诬告者。」、刑法第169条: :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等行政或刑事责任。 : 并非具有意图使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受社维法、刑事或惩戒等处(罚) : 故在谎报一词的使用上也有所争议 : 2. 承上,且在站内信来往过程中甚至冒出类似以下这些字句 : "想请问您会当版主多久?" : "可惜你的人生没有跟当虾板板主一样顺遂" : 询问版主会当多久?此因爲版主汰换频繁 : 前板主也因疏於管理而被检举下台 : 因此询问"想请问您会当版主多久?"之意图爲 : 或许下一位版主会与现阶段版主之看法有所出入 : 而在判决上有所变更,才出此言 : "可惜你的人生没有跟当虾板板主一样顺遂"之一言 : 爲当时心生不服,而搜寻版主之相关文章 : 发现该版主在机车版(论坛)也有所争执 : 并且在学习历程上也并非一路顺遂 : 才出此一言,若有不妥实为不该 : 3. 该K板友曾在板上公开质疑规定,且未先私下与板主沟通 : 在本警告文中亦态度欠佳 : 公开质疑规定,就是希望能和其他版众公开讨论 : 目的为希望鱼虾版能更好,况且公开人物确实有责接受批判 : 现今许多曾经公开指责政治人物之人 : 也都获判无罪或不起诉 : 因此才大胆建言,而非闹版 : --------------------------------------------------------------- : 《ID昵称》k01294 (Cogito, ergo sum) 《经济状况》小康 ($19368) : 《登入次数》1727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512 篇 (退:0) : 《目前动态》查询 k01294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 《上次上站》03/17/2015 14:57:31 Tue 《上次故乡》36.225.75.82 : 使用者k01294发文总数512篇,登入次数1727次 : 并无任何劣退文,依比例原则来看着实为一名良好的使用者 : 希望贵版主可以以此为参考,解除使用者k01294水桶 : ------------------------------------------------------------------ RaveMan您好 再次既此封信给您,可能因为您事务繁忙没有回覆 也同时确认过您已读取信件,因此再次回信给您 我会发三次,届时您都无作为 我才会往上向组物版表示 谢谢您的阅读 -- 狐狸知道很多事情,但刺蝟只知道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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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 标题 Re: (RaveMan) 恳请解水桶 (fwd) 时间 Thu Mar 19 15:26:21 2015 ─────────────────────────────────────── 您好 提前解除水桶的案例在板上从未有过 如果你想上报组务板也没关系 但是为求公开公正且让组长清楚状况 你以前曾经寄给我的站内信和板上文章及公告 都会一并公开到组务板 请问您是否同意我把你曾经寄给我的所有站内信公开张贴於组务板? 如是,你可以直接报组务板没关系 不用等到三封 谢谢 作者 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 标题 Re: (RaveMan) 恳请解水桶 (fwd) 时间 Thu Mar 19 15:42:54 2015 ─────────────────────────────────────── 当时的判决理由和原因,已经在公告文清楚解释了 如果你对裁决不服,可以尝试站上管道申诉 谢谢你的来信,也请确切回答下面的问题 我将以你的同意为前提,公开你寄给我的站内信供大家检视 谢谢 ※ 引述《k01294 (Cogito, ergo sum)》之铭言: : 可以,感谢您拨冗回覆 您所谓的可以,是同意我公开你寄给我的站内信吗? : 也想请问既然您说以前无此案例 : 那在以前无此案例之下为何判决十年 : 并且在当时与现行版规都不符状况之下 : 做出此判决? : ※ 引述《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之铭言: : : 您好 : : 提前解除水桶的案例在板上从未有过 : : 如果你想上报组务板也没关系 : : 但是为求公开公正且让组长清楚状况 : : 你以前曾经寄给我的站内信和板上文章及公告 : : 都会一并公开到组务板 : : 请问您是否同意我把你曾经寄给我的所有站内信公开张贴於组务板? : : 如是,你可以直接报组务板没关系 : : 不用等到三封 :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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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01294 (Cogito, ergo sum) 标题 Re: (RaveMan) 恳请解水桶 (fwd) 时间 Thu Mar 19 15:47:04 2015 ─────────────────────────────────────── 我同意你公开至组务 但我不同意你公开给大家 这样清楚了吗? 我也还没开始追究你的一些用语 威胁与伪造文书 而且你还还在公告上使用此字眼 如同未审先判,实在有违公正 ※ 引述《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之铭言: : 当时的判决理由和原因,已经在公告文清楚解释了 : 如果你对裁决不服,可以尝试站上管道申诉 : 谢谢你的来信,也请确切回答下面的问题 : 我将以你的同意为前提,公开你寄给我的站内信供大家检视 : 谢谢 : ※ 引述《k01294 (Cogito, ergo sum)》之铭言: : : 可以,感谢您拨冗回覆 : 您所谓的可以,是同意我公开你寄给我的站内信吗? : : 也想请问既然您说以前无此案例 : : 那在以前无此案例之下为何判决十年 : : 并且在当时与现行版规都不符状况之下 : : 做出此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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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 标题 Re: (RaveMan) 恳请解水桶 (fwd) 时间 Thu Mar 19 15:59:57 2015 ─────────────────────────────────────── 这位大哥,组务板是公开的 公开到组务板就是完全公开 因为大家都看得到 至於细节如果你很坚持要拿法律词汇来套用说我错 那请至组务板吧! 以上 ※ 引述《k01294 (Cogito, ergo sum)》之铭言: : 我同意你公开至组务 : 但我不同意你公开给大家 : 这样清楚了吗? : 我也还没开始追究你的一些用语 : 威胁与伪造文书 : 而且你还还在公告上使用此字眼 : 如同未审先判,实在有违公正 : ※ 引述《RaveMan (找寻不一样的新鲜生活)》之铭言: : : 当时的判决理由和原因,已经在公告文清楚解释了 : : 如果你对裁决不服,可以尝试站上管道申诉 : : 谢谢你的来信,也请确切回答下面的问题 : : 我将以你的同意为前提,公开你寄给我的站内信供大家检视 : : 谢谢 : : 您所谓的可以,是同意我公开你寄给我的站内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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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板友认为不该被这样处罚的说明 认为板主处理不当的说明 依照当时现行板规 1.6 1.7 6. 恶意影响版面秩序或扰乱版面安宁 (水桶一周) 7. 涉嫌引战、谩骂诋毁、挑衅、酸人 (水桶一周) 3.4 3.5 3.6 4. 若有人窜版规漏洞,影响版面,版主有权立即停止其行为 5. 若遇价值观认定、个人观点之表象认定,以版主观点判定 6. 若使用者为违反同板规之累犯,版主得以倍数加重其刑责 最先只惩处30天 依据第六点,版主得以倍数加重其刑责得三十天 但随後以涉嫌威胁恐吓之名与涉及伪造文书及谎报罪嫌 加重为十年,其倍数徒增121.666667倍 因此认为惩处过当,水桶至今已过1223日 也与原本三十日之惩处多了40.7666667倍 在惩处的目的上也达到了应有的效果 况且与现阶段之十年惩处 1. 发表与本版毫无关联之文章或连结 (水桶十年+劣退) 2. 有冲文章数之嫌疑或CP之灌水文章 (水桶十年+劣退) 3. 同IP将视为同一使用者且惩处分身 (水桶十年+劣退) 13.於版上发表任何有关於赌博的文章 (水桶十年) 4. 恶意使用推文发表无关本版之连结 (水桶十年) 使用者k01294皆无上述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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