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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铭言: : ※ 引述《nanao (神秘剑客)》之铭言: : : 我只是请gjo3x06版主就之前"自己"所提口头警告付诸实行 : : 换来的是"我不想跟听不懂人话看不懂国字的多费唇舌" : : 请问这是版主该有的行为吗? : : (言而无信,谩骂版友) : : 麻请SES主持公道 : 若申诉的内容是因为板主在信件内说 : "我不想跟听不懂人话看不懂国字的多费唇舌" : 信件内容是私领域的部份 : 私下信件水球要如何用字遣词非板务部份 是个人言行 : 因此组方不做此方面的判决 : 除非板主私人行为影响到板务进行 才请向板务部申诉 : 私人信件问题可洽法务部 Violation看板 这点我想澄清一下,evcafe板友多次推文对winterkiller板友颇有挑衅意味, 查了一下,发现evcafe板友是新注册者,所以本想以板规一处分 (一) 禁止对使用者有任何言词骚扰、侮辱、挑衅、威胁、诽谤,甚至於笔战 (版主认定)。 ->违者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初犯警告一次,念及为新注册者,所以改以口头警告。 这时候换nanao猛寄信靠北说那这样winterkiller也要警告, 此时我的确先应允说会警告一下winterkiller, 我回去查询了一下文章推文,winterkiller发言确有不妥,而且是板规所未规范之处 ,所以我又回信说要修法杜绝以後板众有类似不当发言批评或恶意中伤店家的板规 於是我与E板主商量之後新增了板规7,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也就是亡羊补牢也 (七) 评论店家以及老板请公正客观理性。 可以发表心得,或是发表亲身所遇、亲耳所闻老板的话语 可以讨论,但是请勿发表没有依据的言论 ex:xxx店是黑店、xxx老板不会养鱼之类的 提醒您:店家有权利对您的发言不当提出告诉 ->违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附注: 名  称: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 第 313 条 散布流言或以诈术损害他人之信用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民法部分 第 184 条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 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 ,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 好心的板众还提供我上述法律知识,我也附注到板规底下了, 该做的我自认为都做了,nanao硬要找麻烦我也没法。 -------------------------------分隔线----------------------------------------- 後来nanao板众又寄信来说我不信守承诺警告winterkiller,事实上就是无法可罚 ,所以才增订板规7的阿。 nanao板众因为evcafe板众被我口头警告就多次不分青红皂白信件骚扰, 还说evcafe被我口头警告没多久马上被E板主水桶(详情请见本版#19DiFCL-) 明显暗示我与E板主狼狈为奸,还说不惩罚winterkiller是因为看E板主面子, 说winterkiller是E板主的人,在信件内说打狗也要看主人(详情请见本版#19DiFCL-) ,明显讽谕winterkiller板众为狗,况且板上无论是evcafe还是nanao多次推文明显 就是针对winterkiller板众而来,又多次来信骚扰,完全搞不清楚板主惩罚与否完全依照 板规实行的,请他回去看板规也不听,所以我才加入黑名单拒收信,请板大明察。 -- 其实我很疑惑evcafe先被警告,後来被水桶关nanao啥事? 还不就是针对winterkiller板众而来的? -- t a ◢██◣══╮theanswer3╭═════ ▃▁◢█ ◣ ◢█ ◣ h n █◤ ◥ ●╰═════╯ ◢▌ ● █ ● █▌ █ █◥ █ e s █ █◣ ◣ ◢█◣ ◢█◣ ██◣ ◣ █ ◣ █ █ █ w █◣ █ █ ███ █▌█ █▌█ █ █ █ ╱ ◢ ◤ █ █ e ◥██◤ ◥ ◥▌◤ ◥█◤ ◥█◤ ◥ █ ◥ ◢◤ ▄ █◣ █ r 3╰══════════════════ ◆◤ ═ _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45.120
1F:→ nanao:板主您来了啊,我只是要求你实现承诺喔 12/06 01:32
2F:→ nanao:您一直跟我打太极,我才会说是否那是你们的人? 12/06 01:33
3F:推 winterkiller:早已说过无板规可管 无触犯板规莫名用公告来警告才 12/06 01:33
4F:→ nanao:我都是怀疑的语气喔,因为您实在完全不理我,一直认为我针对人 12/06 01:34
5F:→ winterkiller:是不对的行为 请NANAO不要钻牛角尖 12/06 01:34
6F:→ nanao:我再重伸一次,要警告你的不是我,我也没逼板主警告你 12/06 01:35
7F:→ winterkiller:而G板主也没有滥权用公告警告我 因此此事毫无问题 12/06 01:36
8F:→ nanao:信中说的很清楚,如果做不到,请SES板主公评 12/06 01:36
9F:→ winterkiller:除非板主私人行为影响到板务进行 才请向板务部申诉 12/06 01:36
10F:→ winterkiller:SES大在上面说的很清楚了 12/06 01:37
11F:→ winterkiller:私人信件属私领域 与组务无关 12/06 01:37
12F:→ nanao:我也说的很清楚,这件事是有可能的 12/06 01:38
13F:→ winterkiller:你说说的话并无任何与组务及板务相关之处 12/06 01:40
14F:→ nanao:你是关系人,你说的话可以代表啥吗? 12/06 01:42
15F:→ winterkiller:我只是就法条论事 避免自己的权益遭有心人士侵害 12/06 01:43
16F:→ nanao:还有我早就申诉了,别在那唯恐天下不乱,请交给SES板主评断 12/06 01:43
17F:→ nanao:你应该问G板为何当初要发口头警告给你,不是一直找我笔战 12/06 01:45
18F:→ evcafe:各位好,有几位可能不清楚,我被水桶是因为不会用回覆了 12/06 02:08
19F:→ evcafe:回覆了公告,回覆内容是向版主表达歉意 12/06 02:09
20F:→ evcafe:所以被水桶也没有怨言,而抱歉文E版大应该有看到内容 12/06 02:10
21F:→ evcafe:但针对某人以言论公开批评某店家并以店家老板真实姓名批评 12/06 02:12
22F:→ evcafe:这样的行为真的非常不应该,至於版大警告我本人并无异议 12/06 02:13
23F:→ evcafe:也很庆幸经过此次事件之後版规也有所修改 12/06 02:14
24F:→ evcafe:但某人还是大辣辣不承认公开批评店家是错误的行为 12/06 02:16
25F:→ evcafe:真的感到很遗憾,而该批评者是否该警告或处分本人无意见 12/06 02:16
26F:→ evcafe:本人完全尊重版大的做法,但希望该名批评者也该反省其行为 12/06 02:18
27F:→ evcafe:初访贵宝地造成如此争议,在此还是要向各位管理者抱歉 12/06 02:19
28F:→ evcafe:本人言论偏激也受到了警告,不曾质疑版主做法 12/06 02:22
29F:→ evcafe:只希望该批评者公开对该店家不当的批评道歉并反省 12/06 02:24
30F:→ evcafe:也感谢我不认识的n大你一路为我讲话,直到今天我才发现 12/06 02:25
31F:→ evcafe:也希望n大不要再为难版大了这是大家的好园地回复和平吧 12/06 02:26
32F:→ evcafe:至於对於该批评者是否愿意公开道歉就请他自己判断了 12/06 02:28
33F:→ evcafe:批评对店家的伤害已经造成再来就只看当事者的诚意了 12/06 02:29
34F:→ evcafe:也希望各版大支持小弟的意愿,往後我也会不吝提供知识至此 12/06 02:31
35F:→ evcafe:这是小弟在水桶消失後的肺腑之言希望各位能够见谅 12/06 02:33
36F:→ evcafe:水街的任何店家都是我们的博物馆,而我们都是忠实的欣赏者 12/06 02:34
37F:推 SES:[警告] evcafe请勿在组务版发表无关的个人心情 这里不是水族版 12/06 02:35
38F:→ evcafe:不景气下店家间的纠纷是非八卦彼彼皆是当快乐养鱼人才是 12/06 02:36
39F:推 SES:若案情相关证据说明已完毕 请勿再发文推文 静待判决 12/06 02:36
※ 编辑: gjo3x06 来自: 114.46.145.120 (12/06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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