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ell (齐木尔)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Re: [申诉] biker版主chungsen未依版规处理。
时间Sat Jul 26 14:30:00 2008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铭言:
: 两篇文章的处罚应视为独立案件
: 第一篇推文
: 同一句话 不同的人有不同观感
: 当事人觉得被攻击
: 但是板主判决是: 没有到必须水桶的地步
这边应该是被攻击者提出证据,版主就应该按照版规处理,更何况本案例申诉的是
该版主没有按照版规处理,而不是申诉版主个人问题。
当事人觉得被攻击应该是以
1、被检举人是否有主观犯意(被检举人 amades14 在一系列的发文、推文中,
明显针对在下作个人攻击,在主观上他具有的犯意明确。)尤其那句个人攻击言论
直接挑名就是针对在下的言论,此种针对个人的攻击性明确。
2、当事人感受,既然已经提出检举,就像被强暴、被性侵的妇女,法官判决时也是以
他们的感受为主不是吗?难不成被性侵犯的妇女,在警察、检察官都已经收集到相关
证据(例如卫生纸、精液),法官还会有不同观感而有不同的判决?
(如果连证据都没有,只是嘴巴讲讲被性侵,那判决的人当然可以有不同观感,
认为他没有被性侵)差别在於依照证据办案。
如果版友已经提出证据,要求处理,目前是版主不按照版规执行的问题,
也不是在模糊地带,让版主有弹性空间认定是否有没有水桶的问题,
因为明确证据,白纸黑字的针对个人的文字攻击,难道还能有行政裁量的空间?
: → amades14:嘴巴翘身体不翘这句话应该是要对原po讲 218.163.223.151 07/17 11:5
是否将这句话套在版主身上,套在小组长身上,看看版主跟小组长感受如何?
如果是开玩笑的讲(对朋友讲这类话就会觉得无所谓、开玩笑),问题是不认识的人,
故意攻击,听到这话就不舒服。这样明确事证都无法请版主判决。
那以後在机车版只要同样事件,版主也必须引援前例作法,只是警告,反正只是警告,
大家就互相引用此类文句,降低机车版水准,反正判决的人与裁罚判决结果的人
也是同样认定此种水准对於机车版无伤大雅,跟第一条-人身攻击的版规扯不上边,
这样大家就心服口服。
: 第二篇文章
: 大家在分享比较各种经验的时候
: 难免会有摩擦出现
: 是否要界定为 比较激烈的讨论 还是挑衅攻击
: 这部份是由板主判断
: 板主并没有不予理会申诉人的抗议
: 而是回信认定不会改判 若有疑问可以问另一位板主
: 而之後两位板主也有沟通过 都同意这样的判决没问题
: 并非单一板主一意孤行
小组长的判决是否搞错方向了?
这边申诉的主题(请看标题),是没有依照版规执行判决,而非 板主并没有不予理会
申诉人的抗议,简单讲就是不服版主此种判决才申诉,因为先发起攻击性文章的有言论
免责权?後面回文的人反而变成代宰羔羊?这逻辑不仅不通,亦有违常理。
: 这两篇文章的用字
: 都是在犯规边缘的文字
: 是属於激烈讨论 还是挑衅攻击
: PTT板主被授权可以判决这些文字是否违规
: 就像骂人是猪 许纯美 有的法官会判罪 有的不会
以上依照小组长的观点,也都认定此两篇文章的言论都是在犯规边缘的文字,
既然连小组长都这样看了,那版主判定一方水桶,另一方不用水桶的处理方式明显的
是偏袒的处理方式,属於便宜行事的处理方式。
小组长的层级就是在版主之上,版友跟版主之间的问题摆不平才需要到小组长层级,
如果连小组长都推托,将此事件再丢回到版主层级,那此种申诉体系又有何意义?
至於骂人是猪,还没听过上法院有被判无罪的,小组长可以举例吗?因为是明显的攻击性
言论,(猪)这词在一般人的认定,代表的就是负面意义而没有正面意义,是一般人
通用的见解与认识,小组长这样举例的话要负责任,请举出实际法院判例,随便一个
骂人是猪,而被告上法庭反而被判无罪的判例,否则此种举例相当不妥。
骂人士许纯美这是可以讨论的,因为许纯美这名字在一般人的理解中,代表的含意
不见得大家都是负面认定,因此法官就有裁量权。
: 然而此类看板的讨论
: 到最後往往容易因为比较自身经验而有摩擦
: 板主在判决上需要更加注意拿捏犯规的范围
在此篇申诉文中的案例,是属於罪证确凿的针对个人攻击的言论,已经明确的违反版规
第一条--针对人身攻击。(不论这是报复性的检举或是什麽心态的检举,事实就是
事实,就算要报复性检举也必须被检举的人真的有违反版规才能检举。)
如果大家明着讲道理不通,按照正常申诉管道不通,版主不离,小组长不离这样的言论,
甚至官官相护,那事件就继续往上发展,请站长,甚至拿给台大系所相关的
老师、主任看,看看PTT的版主是怎样管版的,看看PPT的版主跟小组长是怎样处理事情
的,能够放纵人身攻击言论被检举了还不处理。(即便是被水桶之後的报复性检举,
只要事证明确,版主与小组长还是不处理的态度)
另外在法院上所谓的判例是有引援性的,也就是同样的判例,以後再发生同样的状况,
则法官大都会采用同样的判决。
在第一篇推文的明显攻击性言论,如果版主连同小组长都认为这样不涉及人身攻击,
只需警告判决,那以後大家发同样的言论就请做同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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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2.83
※ 编辑: simell 来自: 124.10.212.83 (07/26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