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un99 (Live for the Night.)
看板L_Recreation
标题Re: [申诉] Nightlife版主滥权随意把人水桶10年
时间Wed Apr 13 15:51:25 2016
照你的逻辑,我在下面推文也没有指名道姓,你是怎样?
为什麽我说的这些就是在指主揪?我有指名道姓吗?
除非确有其事才是指主揪吧?
脑袋可以清楚一点吗?
※ 引述《ifun99 (Live for the Night.)》之铭言:
: 申诉人:ifun99
: 被申诉人:Ajays
: 看板板名:Nightlife
: 判决编号:#1Iw2O-sZ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AID) 或路径。
: 判决内容:
: 申诉人:ifun99
: 被申诉人:Ajays
: 看板板名:Nightlife
: ightLife 看板已暂时停止让您发表意见。
: 开始时间: 04/13/2016 13:28:15 (期限 3650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 原因: 引战乱板无故针对推嘘文三犯
: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内文。
: 申诉内容:
: 版主滥权,本人对於攻击我的文章进行回复嘘文,版主竟认为我无故嘘文,
: 明明有根据何来无故?
: 把人直接永久水桶,根本不合理,未经过任何一次警告,
: 直接永久水桶,摆明公报私仇,
: 烦请组务板处理,否则不排除往上对教育部提出申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228.9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Recreation/M.1460533887.A.1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