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L_PTTAvenue
标题Re: [判例] [检举] zhongshan/etmiki 疑似使用分身违反生活群组规定
时间Fri Jul 4 07:11:20 2014
1F:→ chingfen :这是旧群组规下的解释 07/03 10:55
2F:→ chingfen :新组规是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 07/03 10:55
3F:→ chingfen :About_Life 07/03 11:03
4F:→ chingfen :z-3-14-12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0 修订版 07/03 11:03
5F:→ chingfen : 20100520 07/03 11:04
6F:→ chingfen :#1FAX2iv- [检举] zhongshan/etmiki 疑似使用 07/03 11:04
7F:→ chingfen : 20120202 07/03 11:04
8F:→ chingfen :z-3-3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2 修订版 07/03 11:04
9F:→ chingfen : 20121201 07/03 11:05
10F:→ chingfen :#1I1vxxS1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3 修订版 v2.0 07/03 11:05
11F:→ chingfen : 20130911 07/03 11:05
12F:→ chingfen :2010修订版 「新任板主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 07/03 11:07
13F:→ chingfen :2012 修订版 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 07/03 11:08
14F:→ chingfen :#1FAX2iv-的时间在於2012修订版之前,采2010版说明 07/03 11:09
15F:→ chingfen :2010修订版和2012修订版之间找无其他群组规修改记录 07/03 11:11
针对这个部分说明, 2012 修订版之所以加注「上任後」,
实因 2010 修订版未强调查板主身分之时间点,
恐产生新任板主於查核时可管理三个看板之误解;
因此於 2012 修订版特别加注「上任後」,
使新任板主於查核时仅可管理两个看板。
又如群组规要求小组长之资格,已担任小组长者,
并不会因为卸任板主使其失去担任小组长之资格,
因此所转录之判例说明,并不影响於本案之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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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139.218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PTTAvenue/M.1404429083.A.11F.html
16F:推 hateOnas :那不是误解 有判例啊 07/04 10:46
17F:→ hateOnas :虽然现在有改了 07/04 10:47
一直以来都是希望三个,不过 2010 修订版容易产生分歧。
18F:推 rocfrank :那现在是新群组规了耶 就上诉建立新判例吧! 晚点弄 07/04 12:59
19F:→ rocfrank :原先期望小组长能内部协调好对外统一解释的 但 现在 07/04 13:00
20F:→ rocfrank :显然是小组长自己的见解而不处理本案 这叫逼人上诉说 07/04 13:02
本案有私下请教过群组长,唯过程不便公开还请见谅;
若检举人仍不服上开解释则有劳了。
※ rocfrank: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7/04 19:41
21F:推 hateOnas :你上一篇转的就是四个板板主了 GM说不受理 07/04 21:27
22F:→ hateOnas :跟群组长的申诉案裁决你说分歧...那是GM错? 07/04 21:28
以时间线说明:
审核(上任) 申请板主
───────────────┼─────────────┼───────→
│ │
理想版本 至多两板│上任三板 │超过三板不违规
│ │
2010版本 至多?板│上任?+1板 │超过三板不违规
│ │
2012版本 至多两板│上任三板 │超过三板不违规
│ │
所谓分歧、误解,指的是 2010 版本并未加注
上任後,
仅写出
新任板主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
是指上图中之?为 3 ,或是 ?+1 为 3 ,恐生疑义;
因此加注上任後,以说明 ?+1 为 3 ,
然而超过审核(上任)时间点後,申请板主致使管理看板超过三板都是不违规的。
23F:推 hateOnas :我当初那篇申诉案 就有把时间序排进去了不是吗 07/05 15:09
25F:→ hateOnas :她就是违规的 那我申诉为什麽失败 07/05 15:12
26F:→ hateOnas :所以是GM误解还是我误解 07/05 15:12
当初申诉时,所使用的群组规应该是 2010 版本。
转录本篇主要是说明
「新任板主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不计班板、组务板)。
系指上任前板主之资格审查。」
至於当初群组长为何如此判决,请恕在下无从得知并予以回应。
28F:→ chingfen : ^^^^^^^^^^^^^群组长说的 07/06 13:50
29F:→ chingfen :新组规是指上任後,旧组规是上任前,依群组长说法 07/06 13:51
30F:→ chingfen :两版群组规的定义已经明显不同。 07/06 13:52
31F:→ chingfen :若是要沿用旧组规的定义应该是强调「上任前」,而不 07/06 13:53
32F:→ chingfen :是强调「上任後」... 07/06 13:53
如果「上任後」会被解读为从上任直到卸任这段时间,
那麽「上任前」是否也会被解读为从注册到上任这段时间?
因此,无论强调「上任前」或「上任後」似乎都有模糊地带。
本案既已送到
#1JjfAVCt (About_Life) ,
且检举人 rocfrank 之推文,
显然已使无关生活群组或人群小组之事务受到无妄牵连,
因此静待群组长判决说明会较为适当。
33F:推 rocfrank :本鲁在群组务板该推文是为回应底下推文者 谁先挑衅的 07/06 22:55
34F:→ rocfrank :在申诉本中豪无个人恩怨牵扯 请小组长切勿误导视听! 07/06 22:56
上文所提并非个人恩怨,
而是无关群组、小组之事务,检举人也毋需过度解读;
群组务板的推文也不便在此叙明,只能归为推者无心,看者有意,
就让我们静待群组长判决吧。
※ 编辑: cleanwind (220.129.145.221), 07/06/2014 23: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