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L_PTTAvenue
标题[判决] #1IJKUVmJ hateOnas 申诉 rocfrank
时间Tue Nov 12 12:40:16 2013
裁判日期:2013-11-12
裁判案件:
#1IJKUVmJ hateOnas 申诉 rocfrank 处分不当
裁判主因:板主 rocfrank 屡次更改判决
判决结果:板主 rocfrank 判决不当,请於 72 小时内解除使用者 hateOnas 水桶
多次判决部分情有可原,并未构成失职。
判决说明:
本案共经四次改判,最後一次由板主 rocfrank 自行改判,
其惩处公告 [附14]
#1IJKVg-Y (L_PTTAvenue) 中提及,
对改判案
#1IESMwL_ (CCRomance) 结果不服 经组务裁定不成立
该案发回由本人予以重审并判定维持原判决为 hateOnas 水桶六个月
然而申诉人案件有效部分系要求板主 rocfrank 道歉,
因对水桶与警告处分不服,而非对取消惩处的结果不服;
判决
#1IImXH_8 (L_PTTAvenue)则并未对发回改判表示积极意见。
因此上述为本案判决不当第一个理由。
此外惩处板规条文有数次更动,原先为三-1,
1. 冒充板主或以板主相似之ID达误导视听、或公干本板全体板友或板名之发文。
以上违者删文或劣退,并判处水桶三个月~六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而後与组务板回应时,表示该行为已违反板规二-5,
5. 严禁在他人文章中对特定对象以不雅言论(谩骂嘲讽、挑逗猥亵、挑衅引战)
或恶意攻讦言论(仇恨威胁、诽谤侮辱、不实指控达到妨碍名誉、抹黑造谣)
,经原发文者检举人身攻击属实者 (经判决後原发文者可消除该推文)
违者之推文判处水桶一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违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处水桶三个月~六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理由源自於前板主 missface 之公告文
#1INVxV49 (L_PTTAvenue),
自此文发表之後,
若再有发文或推文声称或假设本板只接受特定国家恋情之文章者,
将依板规之挑衅论处,一律以水桶处份。(不溯及既往)
以及前板主 Rrn之公告文
#1INVxtPe (L_PTTAvenue),
本版为异国恋情版,主旨为提供有异国恋情者讨论之看板
专版专用
本版不欢迎对异国恋情不友善或反对异国恋情之言论出现
自公告後,凡有对异国恋情不友善或反对之言论
依板规二.6 以挑衅处理
如上为前板主之公告,所谓板规当是一约定成俗之名称,
凡与看板规定相关之公告内容,皆能理解为看板板规;
又板主 Kay731 上任时曾有公告
#1INVyLEI (L_PTTAvenue),
本板自9/13日以後已新增板主,旧板规已不适用,新板规仍在讨论中,
现行板规为草案之形式,详细板规待7~14天之後会公告周知。
该公告业已明文旧板规已不适用,因此板主 rocfrank 重审後,
援引旧时公告改判板规二.5难谓适当,此为理由之二。
若以板规三.1是否适用论处,申诉人之文章内容简短扼要,
虽文内有提及「板主」二字,却未具有冒充板主或有与板主相似之 ID 之事实,
如此难使其他使用者对 CCRomance看板之板旨产生误解;
又板规三.1经过修订,目前现行规定已为,
1. 故意以板主言论做剪辑编排来断章取义达误导视听者、或公干本板全体板友
之发文。
更明确限定为「故意以板主言论做剪辑编排来断章取义」,
( 教育部国语辞典:
http://ppt.cc/TWV8 )
换言之若非针对板主已有之言论,进行剪辑编排而与原意相差甚远,
导致使用者遭受误导,如此才能以板规三.1裁罚。
惩处使用者应审慎考虑,原先板规适用尚有疑义,
而後板规更改,若非特殊之情事应尽量「从新从轻」以维使用者之权益,
此为本案判决不当最後一个理由。
综上所述,请 CCRomance板主於 72 小时内解除申诉人 hateOnas 之水桶。
针对多次判决部分,申诉人与板主说词虽有矛盾之处,
然而并未影响本案判决之核心部分,因而不予深究。
初判为板主 rocfrank 按板规所做判决;
二判之部分采信板主 rocfrank 与申诉人 hateOnas 说词,
为 CCRomance板主群讨论协商後更改判决,改判为板主正常职权行使;
三判则为板主 Kay731 收到申诉人 hateOnas 之回信,
接受申诉人 hateOnas 之说明,因此撤销警告判决;
四判则系板主 rocfrank 重审後,维持初判之结果。
在二判为经讨论协商之判决後,
三判与四判两位板主皆未与另一板主沟通、协调,
进而导致本案屡屡判决,两位板主难脱关系;
然而两位板主在判决过程中并未滥权或不正常行使板主职权,
且板主 Kay731 积极保障申诉人权益实属情有可原,
四判之理由虽判决不成立,却不能否认板主 rocfrank 已有审慎考量之处;
因此本案多次判决并未构成板主失职,
然而仍建议两位板主往後在处理可能有争议之判决时,
能先进行相关的讨论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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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Avenue 实习小组长 clean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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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01.9.133
1F:推 hateOnas :我可以用这个申请罢免吗 ? 11/12 12:42
罢免申请是阁下的权力,唯请注意应至 LifeRecallBM 提起罢免。
2F:推 rocfrank :我可以用这个提起上诉吗 ? 11/12 12:53
不服判决上诉也是阁下之权力,不用特别询问。
3F:→ rocfrank :当初missface前板主的公告文还在置底 怎不改判成挑衅 11/12 12:56
4F:→ rocfrank :引战呢? 板规中也有这条的啊? 11/12 12:57
5F:→ rocfrank :旧板规不氏用 不代表原有公告就失效啊? 酱每个板换新 11/12 12:59
6F:→ rocfrank :板主 那援引前板主的判例与板规精神全都一起失效了吗 11/12 13:00
判定失效之原因为板主 Kay731 所发表之公告。
7F:→ rocfrank :问题是要经过沟通完呀 请小组长表示已沟通完成了吧! 11/12 13:01
8F:→ rocfrank :我説的是公告 不是板规耶 11/12 13:02
涉及使用者惩处之公告,便应视为板规之一部分。
假设公告不是板规,那阁下之判决便会无板规依据。
9F:推 hateOnas :所以我要等群组长判决完才会解除水桶吗? 还是应该先? 11/12 13:03
10F:→ rocfrank :我会先解除hateOnas的水桶的 但同时也会群组长重判的 11/12 13:04
如果阁下没有其他疑问,可视为沟通完成而至 About_Life 上诉。
11F:→ rocfrank :请小组长推文表示一下 已沟通完成吧! 11/12 13:06
12F:→ rocfrank :明明一 二审都判有罪 小组长大笔一挥变成无罪 神判决 11/12 13:10
13F:推 hateOnas :这是第五审了吧 11/12 13:12
14F:→ rocfrank :两个板主共同的判决亦是有违规 非仅是我告人意见而已 11/12 13:12
15F:→ rocfrank :原来 一个看板下的两位板主意见比不过小组长个人意志 11/12 13:13
请板主参考判决文之理由,不得否认难免有「个人意志」混杂,
在下却已尽力尽可能公平的裁判。
16F:推 hateOnas :请问组务 解除水桶要不要公告 ? 11/12 13:32
17F:推 revorea :解水桶还是公告一下比较妥当。 11/12 17:23
没有相关的强制规定。
18F:推 appleIII :拜托 你们两位板主才真应该跟检举王道歉吧 11/12 17:27
19F:→ appleIII :一下水桶一下没事 阿都给你们俩搞就饱了啊 11/12 17:27
无要求使用者或板主道歉之强制依据。
20F:→ revorea :就我所知没有规定没错,不然早拿出来检举Rrn了.... 11/12 17:34
21F:→ revorea :仅就记绿事件的始末着想,建议公告解水桶并存判例。 11/12 17:35
有些理念并不适合成为明文规定,然而却可以鼓励板主实施,
而既然是鼓励,由小组长鼓励板主难免有些上对下的意味,
因此诚挚的希望能由阁下(或其他使用者)向板主建议。
22F:推 hateOnas :那我可以将判决转回CCRomance 吗? 11/12 17:41
在下於本板的文章除非有特别注明,否则皆欢迎转录,
唯应注意被转录看板是否有相关限制。
※ 编辑: cleanwind 来自: 120.101.9.133 (11/12 17:43)
23F:→ revorea :转回去要算板务文? 要讨论什麽? 11/12 17:46
※ rocfrank: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11/13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