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L_PTTAvenue
标题Re: [讨论] 有关罢免之疑问与建议
时间Thu Dec 1 14:27:25 2011
※ 引述《sediments (禽兽)》之铭言:
: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铭言:
: : 个人意见,
: : 按照站规28条,此规规范应循相关程序进行罢免。
: : 本站目前对於 CCR 板及 PTTAvenue 的罢免程序之规定,是本站群组组规,
: : 而群组组规规定要申诉纪录。#1B-qsaTI (L_PTTAvenue)
: : 所以并没有「不一定要申诉纪录」的论述可言。
: 你根本就上错色重点
: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 白话一点 你讲了人家还是不理你 你就已经可以提罢免
: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该项条文举出的三个阶段是
1.提出建议
2.不满意
3.循本站关於板主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此中所叙明规定 => 生活群组群组规范
其中要求 (程序失当点)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你怎麽会只看一、二 ,不看三?
自古以来条文都是看整条的,没人在看半条的啦。=_=
--
网页上拉近距离的帮手 实现 GMail丰富应用的功臣
数也数不清的友善使用者体验 这就是javascript
欢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讨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2.21.245.243
※ 编辑: TonyQ 来自: 72.21.245.243 (12/0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