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L_PTTAvenue
标题Re: [申诉] third-person 板主hrs113355判决不公
时间Sat Jul 17 14:32:40 2010
#1CGKo3R4 (L_PTTAvenue)
#1CGKo674 (L_PTTAvenue)
#1CGKo8ID (L_PTTAvenue)
#1CGKoBnX (L_PTTAvenue)
此四篇为原申诉人发表之原文,避免有修改疑虑,从转至信箱再迳转至组务板。
於中的位置为 third-person z-10-1-6
z-10-1-7
z-10-1-8
z-10-1-9
原文与本看板的关联性仅在文中提到的相关人物的身份为第三者,
但是其中所发生的事与第三者的感情生活无关,
本看板的类别为情场,理应为感情相关的讨论及分享,参阅原文会建议原PO可至Hate板,
此外,请不要拿 「为什麽只抓我而不抓 xxx」当作申诉的理由,
如果有类似的情事未被处理,顶多只是该状况未答标准或者是漏看了,
别人做错没被抓到不代表相似的事就可以发生。
此外之前查看原文未注意事後修改的内容中:
「
小老婆不等於怪兽家长,只是拿人家手软,吃人家嘴软,这个小老婆,
都不做事,只会好吃懒做。
看到可以欺负,可以吃的好人,就会想要占别人便宜。
所以还是和第三者有关系呀。
」
此亦有引战事实,然而已因与板旨无关先行处分,则不再追溯处理。
※ 引述《Tessa (泰莎大佐)》之铭言:
: 1.看板英文名称:third-person
: 2.申诉人ID:Tessa
: 3.被申诉板主ID:hrs113355
: 4.申诉事由:第三者板板主third-person(即小组长)判决本人在7.4的文章
: 「[分享] 安亲班的妈妈」,违反第三者板规「板规二 - 无关板旨」
: 寄信寻问为什麽会删除且水桶两周,得到回信是
: 「本板之板旨为让有相关感情经验板友纯粹抒发情感之用。」
: 但是在该板的文章代码(AID): #17wH9X9Z (third-person)
: 文章标题:「[问题] 妈妈可能在破坏别人的家庭...」
: 和我所发表的文章,同样是因为身边的人是第三者,而受到困扰。
: 所以我寄信给hrs113355,问说为什麽一样性质的文章,
: nancy1014的文章可以,但是我的文章却是不合板旨。
: 而且板友rehtra也在推文,也认为我这篇在这边发表无碍。
: 「虽然不全都是这样,可是也是一种,在这边讲没问题啊~」
: 但是板主(即小组长)一个多星期都没有回信,所以只好申诉之。
: 5.检附证据 (信件请直接使用转录功能):
: 我所发表的文章被删除,收入在third-person板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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