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getmarry板板务申诉
时间Sat Jan 24 15:28:5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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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DO91V0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Life_Plan 组务板板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379238465.A.7C0.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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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15 smart1988 □ [公告] Life_Plan 组务板板规 2013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於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所列相关证据,第一封之寄件内容,板主 kkob5433 未回信。
依据组规,需给板主 72 小时的回应时间。
另外,组务必须强调得是,持续举旧案申诉,并无法解决板务现况。
惟有沟通时明确说明遭侵害板友权益之情形,具体改善的方案,板主未善意回应,
始上诉至组务。没有必要为申诉而申诉,为罢免而不让板主有改善的机会。
(一) 如组务板的申诉案,皆经组务判决在案,板主 kkob5433 依判决结果更改判决或
维持原判决,若原申诉人对组务判决不服,或认为已影响板友权益,於当下即可
依该案提出罢免申请。所列案件仅提「争议」,「争议点」在何处,皆未具体
提出,请板主说明。
(二) 另板主 kkob5433 於 GetMarry 板的公告,皆提为「争议文」,「争议点」在
何处,同样亦未有具体说明案情。
(三) 「增设板主」及「新秘事件」皆经组务判决在案,故不会再重新受理旧案。若
原申诉人 eveyh 对组务的处理方式无法接受,亦可上诉至 BoardCourt 板,
由板务站长 mousepad 判定是否需受理案件,更动板务处理方式。
锁文即是为了避免针对该事件持续争论,通知双方先行备存证据,再行申请
锁文。已经锁文状态,仅保留文章标题的部分,如何持续损及新秘名誉,
申诉人应具体说明,及期望板主的改善方式。
(四) 板规制定亦同,亦应从制订该条板规系属不合理说明,而非仅以未经投票决定
及未有施行缓冲期,判定为「有争议的板规」。有争议处,可向板主提出建议,
若板主认为不可行,可再修订板规。
(五) 「看板文章锁文」系属板主的权限,然哪篇锁文,造成侵害使用者的权益,
有其争议处,应具体提出。多日来众多板友,於看板张贴组务判决讨论板务,
抑或公开提出板务意见,板主亦未加以禁止,限制讨论。
(六) 综上所言,使用者申诉应以 [具体内容] 提出,而非仅以「有争议」来说明
板务处理上的瑕疵,否则就组务来看,就仅是为了提出罢免申请案,一再地
重复提申诉案件,恕组务不再受理。
※ 引述《tyk8004 (唔)》之铭言:
: 申诉人:tyk8004
: 被申诉人:kkob5433
: 看板板名:GetMarry
: 判决内容: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路径。
: 申诉诉求:
: 请板主说明
: 申诉理由:
: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 请版主针对以下争议逐件说明
: 已站内信与版主沟通
: 沟通未果
: 随後附上沟通信件
: 相关证明文章已於本板前述举证
: 应可直接参照
: 暂不接续本文重复转贴、占据版面
: 组务若认为应要重新张贴
: 烦请通知本人
: 本人将配合办理
: 壹、
: 现任版主於103年8月上任,
: 但自103年9月起,几乎每月皆有争议文,
: 举例如下
: 稍後转录至本版
: 作者 kkob5433 (王册) 看板 GetMarry
: 标题 [公告] seagreen2005检举一事说明
: 时间 Thu Sep 25 16:32:16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册) 看板 GetMarry
: 标题 [公告] 置底厂商连结拿掉问题
: 时间 Fri Oct 3 16:05:48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册) 看板 GetMarry
: 标题 [公告] 投票是否另开交易文版,与道歉启事
: 时间 Fri Oct 3 22:03:42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册) 看板 GetMarry
: 标题 [公告] 请要开结婚用品交易板去开连署
: 时间 Thu Oct 9 18:17:51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册) 看板 GetMarry
: 标题 [公告] 板规修正-公告後实施
: 时间 Sat Nov 22 12:31:28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册) 看板 GetMarry
: 标题 [公告] 经检举飞天嫁衣板上推荐文违反板规
: 时间 Fri Dec 19 20:27:14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册) 看板 GetMarry
: 标题 [公告] 新秘黄与庄小姐纠纷一事~锁文
: 时间 Wed Dec 31 21:25:27 2014
: 本板
: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看板 L_LifePlan
: 标题 [申诉] 不服GetMarry板 kkob5433之水桶判决
: 时间 Tue Aug 5 23:28:03 2014
: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Plan
: 标题 [判决] GetMarry板 seagreen2005 v.s kkob5433
: 时间 Sat Aug 16 21:50:20 2014
: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看板 L_LifePlan
: 标题 [检举] GetMarry板板主kkob5433 处理板务失当
: 时间 Tue Sep 23 10:24:24 2014
: 作者 eveyh (粉红系少女) 看板 L_LifePlan
: 标题 [检举] GetMarry板主kkob5433处理板务失当
: 时间 Mon Jan 5 10:36:20 2015
: 贰、
: 综观版主上任至今处理板务争议,归纳如下
: 一、 板主对 [公告] 新秘黄与庄小姐纠纷一事~锁文
: 事件,至今尚有新秘完整姓名於板上
: 经板友多次反应(如推文)未见处理。
: 如下(举证需要,予以复制贴上)
: 33508 !--12/30 oosh 锁 [分享] 回应反推新秘黄OO一文
: 33391 !--12/27 oosh 锁 [分享] 反推新秘黄OO
: (全名仍於getmarry板上,为符合本板板规,将名字予以隐去,已另备份)
: 二、 诸多版友与现任版主意见相佐便以锁文处理,
: 滥用板主权限箝制板友发、推文提出板务建议的权利,
: 并随意删除无违规之推文内容,不利版务推行。
: 三、 板主暨不回应板友推文询问有关板务之意见,
: 对关键争议板规之选举
: 明明出现重大争议,却全然无视版友反应
: 视而不见,不予理会。如下
: 标题 [公告] 请要开结婚用品交易板去开连署
: 标题 [公告] 板规修正-公告後实施
: 标题 [公告] 投票是否另开交易文版,与道歉启事
: 标题 [公告] seagreen2005检举一事说明
: 四、 虽然增设版主权在现任版主上
: 但当初版主竞选政见之一就是开放其他人担任版主
: 但至今接不考虑开放他人担任版主
: 其当选正当性已受严峻质疑,
: 我们可以解读是:
: 政见先说愿意开放他人参选版主,先骗到选票、当选
: 当选了,反正ptt给的权力是给版主
: 我管你板友的诉求、需求或意见
: 五、 板规定义不够清楚明确
: 以个人主观解读板规
: 进而处理板务
: 产生争议 如下
: [公告] 经检举飞天嫁衣板上推荐文违反板规
: 参、
: ptt版主并无任期时间限制
: 在ptt相关规定未修改前
: 个人认为单人版主的权限过於强大
: 应给予板友讨论板务公共事务之权利
: 虽然增设版主权在原版主身上
: 但该版主参选竞选政见之一就是会开放版主
: 而今当选却全然忽视版友多次提醒及呼吁
: 增设版主对於板务管理应属有利而无害
: 版主对於此诉求全然无视
: 更何况版主本身处理板务已现诸多争议,
: 更显得版主独断独权独裁
: 至此版主已失去当选正当性
: 应予充分板务讨论权予全体版友
: 让版友依民主机制表达意见
: 以彰民主之精神
: 补充
: 1.
: 新秘锁文事件:涉及个资部份仅有新秘一人的姓名,
: 并未符合Board-Police规定第三项第五条第二点,
: (A)姓名、ID、昵称及(B)学号、身份证字号、网路通讯资料,
: 且须同时符合(A)、(B),方可隐匿其文,
: 也就是说此事件并未符合涉及个资,再说一次,
: 只有新秘姓名被公开(符合A,但没有B),所以不须锁文及隐文。
: 虽群组长建议至Board-Police提出申请,
: 但版主应知申请规则不符,却仍执意申请隐文,
: 造成持续损及新秘名誉,立场未免过於偏颇,有失公正。
: 2.
: 版规随意修改,公告後便立即
: 执行,未给予投票或缓冲时间。
: 以上两点也请板主一并回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31.187.15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422084536.A.BBF.html
1F:→ weitom: 持续的提出质疑 却未看到版主的进步 当然就有持续不断的 01/24 15:41
2F:→ weitom: 申诉发生 01/24 15:41
3F:推 YMSH205: 版规修订由版主专断 01/24 15:51
4F:→ YMSH205: 这有算讨论范围内还是版主心证即可 01/24 15:52
5F:推 YMSH205: 文章中未点明版规为版众之版规 01/24 15:54
6F:→ YMSH205: 或版主认订之版规 01/24 15:54
7F:推 chillheart: 1.根据组规,罢免前需经申诉及定案判决,并未规定仅能 01/24 16:01
8F:→ chillheart: 以该案作为罢免理由。2.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人民有投票 01/24 16:01
9F:→ chillheart: 及罢免权,且罢免理由无需经过中选会同意方可罢免,请 01/24 16:01
10F:→ chillheart: 问罢免申请需经组长同意此规是否违宪? 01/24 16:01
11F:推 tyk8004: 上述网友所述,烦请组务说明一下 01/24 16:38
12F:→ tyk8004: 根据组规,罢免前需经申诉及定案判决,并未规定仅能 01/24 16:38
13F:→ tyk8004: 以该案作为罢免理由。 01/24 16:38
14F:推 YMSH205: 请问版主回应是否限定信件回复 01/24 17:37
15F:→ YMSH205: 版上文章是否可行 01/24 17:38
16F:→ GeminiMan: 一、经申诉定案判决始能提出申请,只能以该案为依据。 01/25 09:33
17F:→ GeminiMan: 二、目前相关沟通证据以 [信件] [水球记录] 为准。 01/25 09:34
18F:→ GeminiMan: 三、批踢踢以站内法规为规范,罢免板主以群组规办理。 01/2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