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bt (Leave)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不服保险版版主junshen判决
时间Wed Feb 3 04:54:20 2010
※ 引述《junshen (DUNHILL)》之铭言:
: Dear 小组长
: 我要说明的部分已经在上篇您转录过来的公开致歉文中说明了。
: 我愿意承认我在处置过程中确有疏失,但并不代表事实就可以被扭曲。
: 如果只是要沦为"通常"这个字眼去争论必然性,那我相信很多言论都是
: 可以被由黑说白的。
: 我还是坚持我的判决,我认为"除了分红保单以外 保额通常远高於所缴保费"
: 这段话不是事实。
: 因为事实是"不只是分红保单,各种保单都有其状况可使保额超过保费"
: 以上,特此说明,静候判决。
: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铭言:
: : 麻烦板主 junshen 对於此案前来说明
: : 小组长 hrs113355
除了分红保单以外,保额通常远高於所缴保费(X)
因为不只分红保单,如增额型寿险,老人家的保证保等都有可能所缴保费超过保额
除了少数几种保单以外,保额通常远高於所缴保费(O)
这样的回答才是比较精准
1+1=2
1+1<3虽然不算错,但是这回答并不精准,也不算完全正确。
至於判决是否符合标准与程序上的正义,就由上面来认定。
以逻辑学上「若P则Q」等价於「非Q则非P」来看
P为「假设你投保的是分红保单以外的保单」
Q为「通常你的保额会超过你总缴的保费」
非Q为=>通常如果你的保额没有超过你的总缴保费
非P为=>你投保的是分红保单
此一推论与现实状况并不符合。
j版主的问题在於那边?
1+1<3为众所皆知,试问是要举证什麽来证明1+1<3?
应该是如果今天有人说1+1>3这种不符合常理的回答才要请他举证说明吧?
你可以说他的回答不正确,但是要他举证所说无误是一个很奇怪的程序。
ps.喔!对了,我可能触犯了组规「三.5」,自请警告一支。我只是觉得或许这
东西不是具有保险相关了解的人无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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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bt 来自: 114.136.210.46 (02/03 05:03)
1F:→ s1421466:我认同我说的那句话"不精确" 不过不精确 61.64.211.132 02/03 23:19
2F:→ s1421466:是否就等於"不实说明"呢? 一般的聊天性回 61.64.211.132 02/03 23:20
3F:→ s1421466:文有办法能做到字斟句酌吗?何况保险版那 61.64.211.132 02/03 23:21
4F:→ s1421466:麽多专业的业务员 就算叙述不妥也会有人 61.64.211.132 02/03 23:21
5F:→ s1421466:提供资讯 有必要因为这样就记警告吗? 61.64.211.132 02/03 23:22
6F:→ s1421466:其实这样的判决让很多人之後回文都很害怕 61.64.211.132 02/03 23:22
7F:→ s1421466:回顾一下最近的推文就可以看到了... 61.64.211.132 02/03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