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g065 (瘦1kg要消耗7700大卡)
看板L_LifePlan
标题[申诉] 请求要求 DirectSales 版版主撤销水桶处罚
时间Fri Aug 31 14:56:07 2007
处罚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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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onelight (大胖) 看板 DirectSales
标题 [公告] jg065水桶两周
时间 Fri Aug 31 11:38:4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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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lterp:所以你根本睁眼说瞎话 08/21 15:11
推 jg065:楼上快去卖屎吧 08/21 15:36
推 jg065:卖屎就不用担心了....
个人觉得叫人家卖屎和叫人家是狗比起来虽然一样不雅.但是没那麽严重
给你两个礼拜时间刷牙漱口
ps.时间到了请自己来信通知.不然会一直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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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36.211
推 justfree:这要推到5429篇罗 哈哈 h大说他的专业j大回应他的专业 08/31 12:09
→ stonelight:即使如此.仍然是人身攻击.此风不可长.有检举有处理 08/3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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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人是依据使用者hilterp之发言事实
请见部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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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lterp (微风狂狂吹) 看板 DirectSales
标题 Re: [分享] 直销等於创业??
时间 Tue Aug 21 03:38:0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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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也要看你的专业是什麽呀,
我的专业就是
狗屎拿到我手上我都卖得出去
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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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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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释:
1 解释字号: 释字 第 509 号
解 释 文:
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
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
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惟为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
,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条
第一项及第二项诽谤罪即系保护个人法益而设,为防止妨碍他人之自由权
利所必要,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意旨。
至刑法同条第三项前段以对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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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范围,非谓指
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
於刑责。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
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
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於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
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
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旨趣并无抵触。
资料来源:总统府公报 第 6354 号 4-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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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人的发言并不构成人身攻击之要件
但多次与板主stonelight交涉而无共识
故此申诉
请小组长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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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