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len)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声明] 公开声明
时间Fri Dec 22 17:03:40 2006
※ 引述《PPbaby (小P)》之铭言:
: ※ 引述《alen0110 (Allen)》之铭言:
: : 标题: Re: [声明] 公开声明
: : 时间: Fri Dec 22 15:18:46 2006
: : 我只想请小组长回答一个问题
: : 个人隐私重不重要嘛~重不重要嘛
: : 这是不是该保护呢
: 你 有看懂我的文 以及 大法官解释吗?
: 我可以回答你 隐私 重要 但是若维持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大小孰轻孰重,
: 需要借你天秤吗?
本件事实是申诉人写信给n版主检举有人对他人身攻击
而n版主将申诉人的检举信完整公开在版上并对疑似人身攻击者警惕
这是版主为维护版上秩序
处理个人间有可能的人身攻击事件
一个版&两人间是否人身攻击的争执 <==你可以解释成这是公共秩序公共利益??
试想:
这两个人之间的争执关我何事?!
有牵涉到不特定人的利益吗?
就算他们的争执有碍到其他版友的阅读
(因为洗版...Orz)
那也是反射利益
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但书的规定是例外的再例外规定
"例外"是应该要从严解释的东西
这是一种法学解释方法
何况已经是例外的再例外!
如果可以让你解释成社会小部分的人的利益也是这里的公共事务
那要该项的本文规定做什麽
释字509的内容是讲基本权利之间的调和问题
并没有对於何谓公共利益的范围做解释
故释字509对於这件事实在是插不上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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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234.139
※ 编辑: alen0110 来自: 218.167.169.94 (12/2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