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oosh (大王椰)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检举> baboosh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时间Tue May 23 20:51:40 2006
有 ...
我提出一点建议给您参考
下次请您不出国的话 可以在HATE版 做个说明 因为我有时候会在那边晃
如果你提出了 我又看到了 我就不需要提供此证据说明
也可减轻一点组务的工作
请审慎考虑 .........
※ 引述《ecomaster (谋定而後动)》之铭言:
: 对此案 本人ecomaster已无其他需要答辩
: 请问baboosh 你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 若你也没有要做补充说明
: 那小组长就可以知道我们已经结束当事人间的答辩。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铭言:
: : 针对第一点回覆 即使你出国 透过ip仍可确认是否在海外发文
: : 针对第二点回覆 本人已经提出合理怀疑 既然你强调你是本人 我是没有意见
: : 可是如果小组长有怀疑 我建议ecomaster可以用以下方式证明
: : 提供您在本站的基本资料给予小组长 并检附身分证影本或户籍誊本(30元
: : 请洽户政机关办理) 给小组长 为昭公信 可以将此资料一并转给善意第三人处理
: : 如果您信得过我 我很乐意帮你证明
: : 针对第三点回覆 我之所以提出附件三 已说明了 乃是基於司法程序之必要
: : 如果您真的出国了 结果回来之後发现已经结案 又表示仍有意见
: : 是不是会造成小组长的困扰呢 ?? 因此我才提出附件三 请小组长裁断
: : 是否要等待或是直接处理 我是不是有这样说 可以再回去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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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 人总抵不过自尊
不恨 听起来太愚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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