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omaster (谋定而後动)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信用卡版 版规制定过程发生重大疏失!
时间Mon May 22 00:20:25 2006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铭言:
: ※ 引述《ecomaster (谋定而後动)》之铭言:
: : 当我与我的一群朋友看完QQgirl当初作出的水桶公告内容,
: : 我们第一个感觉,是怀疑自己走错版,怀疑我们走到JOKE版了。
: : JOKE版提供了不少笑话纾解网友平时压力,坦白说,
: : QQgirl版主的这篇公告我觉得是一则笑话。
: : 以下先贴上这篇公告:
: : =========================================================================
: : 作者 QQGirl (最近食量很大....) 站内 creditcard
: : 标题 [公告]sun0804 欢迎到公海 05/19~06/19
: : 时间 Fri May 19 00:54:02 2006
: : ───────────────────────────────────────
: : 五月份的第一个进公海畅泳的幸运得主是 sun0804
: : 原因: 3119 m 4 5/18 sun0804 R: 大家不要回了啦....
: : sun0804利用编辑的方式任意删除他人的推文
: : 在与另一位版主Heumay的讨论之後 我们一致认为
: : 删除别人的推文是件非常非常非常没礼貌的事
: : 也是件极度极度极度不应该的事
: : 更何况您还是上站有3000多次的老手了
: : 如果是手滑 也不会一滑就删了这麽句推文
: : 因为原有的版规内 没有明订任意删除别人推文时的处理方式
: : 所以才会在经由讨论之後共同做出决定↓
: : 公海游泳券一张 期限一个月 到期请来信复权
: : 即日起 版规里亦增加了有关任意删除别人推文的处理方式
: : 谢谢各位
: : QQgirl
: : ===========================================================================
: : 笑点在哪里?
: : 1.QQgirl你当板主至少也半年了,如果你认为"删除别人的推文"
: : 是像这篇公告内容所说的"是件非常非常非常没礼貌的事"
: : 或是"极度极度极度不应该的事",那请问你担任版主期间,在制定版规的过程中,
: : 思虑欠周详吗?制定版规怎没把你认为这麽重要的违规行为纳入版规中呢?
: : 我觉得你这错误是"极度极度极度不应该的事"。
: 说点我的想法 不论是任何规则是不可能永远完美无缺的 总有未尽事宜的部分
: 因为时代在变 许多规则都是应运新状况而增订或修改 以此苛责版主并不合情理
: 即使是国家法律也会修改 同理不论是信用卡条款 或是BBS站规 版规亦是相同
: : 2. 或许你年纪较长,当初求学时,或许没有修过基本法学绪论的课程,
: ^^^^^^^^^^^^^^^^^^^^^^^^^^^^^^
: 请你了解 非公务机关未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登记并发给执照者
^^^^^^^^^^
: 不得为个人资料之蒐集 此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 家庭 教育 还有其他我没记起来
^^^^^^^^^^^^^^^^^^
: 你质疑他人的法学程度已有蒐集其教育程度之嫌 望请自重
^^
既然你引用了这条文,我就把你提到没记起来的部份,贴上来给你参考。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民国 84 年 08 月 11 日公布 )
第三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左:
一 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统一编号、特徵、
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
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二 个人资料档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储存於电磁纪录物或其他类似媒体之
个人资料之集合。
三 电脑处理:指使用电脑或自动化机器为资料之输入、储存、编辑、更
正、检索、删除、输出、传递或其他处理。
四 蒐集:指为建立个人资料档案而取得个人资料。
五 利用:指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将其保有之个人资料档案为内部使用
或提供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
六 公务机关:指依法行使公权力之中央或地方机关。
七 非公务机关: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业、团体或个人:
(一) 徵信业及以蒐集或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为主要业务之团体或个人。
(二) 医院、学校、电信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大众传播业。
(三) 其他经法务部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团体或个人
。
八 当事人:指个人资料之本人。
九 特定目的:指由法务部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者。
看完条文後,请问"我" ,是否属於你刚在文章中提到的"非公务机关"呢?
: : (因为是最近几年 很多学校才开始把法学绪论的课程纳入大学通识课),
: : 所以你不知道"新法不能溯及既往"这个原则。这点可以体谅你。
: : 但是,既然身为看板管理者,诚心建议你对一些基础的法律原则拨冗熟稔一下。
补充说明:
我的意思是说
若QQgirl没有修过基础法学领域的课程,
那就可以体谅QQgirl在这篇水桶公告中,忽略了"新法不能溯及既往"这个原则,
毕竟术业有专攻。
相反的,若QQgirl有修过基础法学领域的课程,那应该早就知道有这个原则了。
: : 以免又闹出笑话。
: : ====================================================================
: : 你如果还想继续当版主,希望你努力点,
: : 因为 没有人会希望看到信用卡版的走向 是迈向"ptt JOKE第二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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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comaster 来自: 59.104.212.3 (05/22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