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gerEames (造.梦)
看板L_LifeJob
标题[检举] part-time板板主未在时间内依判决执行
时间Thu Dec 1 20:54:02 2016
检举人:ForgerEames
被检举人:ra065311、PTofficial
(後者为 part-time 板公务帐号,目前仅由前者一人使用)
看板板名:part-time
检举类别:
2.组务检举(检举使用者、板主违反组规)-组务主动查察
检举诉求:
烦请小组长依相关之小组组规给予part-time板板主惩处。
检举内容:
小组长於
11/27 19:53:56公告一检举案之判决
#1OEibNhU (L_LifeJob):
「
判决
2.请板主於
72小时内订定检举格式,公告周知
2.为免类案发生
请板主律定格式,以利使用者依格式
如文号 检举项目 检举内容 或其他明显可分辨之格式
若尔後,仍有未按格式之推文,即可实施处份
」
且在该判决文之下更有补充说明:
「
案内仅提出 :文章代码、检举ID、检举原因等三要件
若按这三要素,本案检举人所提检举显已达标
若然,为何不接受检举
若认定本案检举人,所提检举未达标
则板主内心当有思维理则,则应具文以供使用者参考
」
(以上内容为判决文节录,完整文章会转录於本篇文章之後)
依判决内容,
part-time板板主
必须在判决文发表後72小时内,也就是
11/30 19:53:56以前,
执行判决文内所明言之事项。
而
现在时间已是12/01超过20:00,
直到我进入发文画面前,
仍
未见part-time板上有任何相关之公告:
http://i.imgur.com/JuyuEtC.png
http://i.imgur.com/xur2xIk.png
且
板规及检举专区内规范事项,亦没有任何增修。
依据目前小组之规定: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
1.
小组作出判决後,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
2.依小组判决执行:
(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
(2)
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组判决执行
拒绝执行(公开发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职务
4.时间计算
(1)
小组判决公告时间
(2)如有要求申诉人重新提案,板主另审,以申诉人发文时间为主
目前显然已超过24小时,part-time板板主仍未执行,
应给予警告乙次之惩处。
又,被检举人虽於原判决文下,以箭头回覆:
「
申请延期至2016/12/01,原因:与本板其他规定修一同公告。」
但
小组组规已清楚写明「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
且小组组规中
亦没有任何「得申请延後执行」之规定,
故,被检举人前述之申请明显抵触小组组规。
本检举案所列之小组组规及相关事证非常明确,
烦请小组长明察後给予惩处,
以避免被检举人持续规避执行判决事项。
谢谢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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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Job/M.1480596845.A.184.html
1F:→ ForgerEames: 补充说明:判决文无法转录至相同看板 12/01 21:10
2F:→ ForgerEames: 而判决文文章代码已有打在「检举内容」第一行。 12/01 21:11
3F:→ ForgerEames: 为避免被检举人偷偷修改其发在part-time板之公告, 12/01 21:25
4F:→ ForgerEames: 附上<限期改善试行结果&三件事宣布>此篇公告文之内 12/01 21:25
5F:→ ForgerEames: 容: 12/01 21:25
10F:→ ForgerEames: 证明所宣布的三件事,并没有包含判决文中须执行之事 12/01 21:25
11F:→ ForgerEames: 项。 12/01 21:25
12F:→ ra065311: 已於 Wed Nov 30 01:04:21 2016 将相关修正案交予小组长 12/01 22:45
13F:→ ra065311: 以上 12/01 22:45
14F:→ ForgerEames: 『72小时内订定检举格式,公告周知』 12/01 23:10
15F:→ ForgerEames: 订定+公告,两个要件。 12/0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