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gerEames (造.梦)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检举]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PTofficial
时间Sun Nov 27 18:51:07 2016
本篇文章系专门回应被检举人於检举文下所指之程序性问题,
故删除检举文原文。
若需要阅读检举原文,请移驾
#1OEIYUPJ (L_LifeJob)。
检举类别:1.板务检举(检举板主失职)-需检附沟通文件
2.组务检举(检举使用者、板主违反组规)-组务主动查察
上列为检举文之内建格式,清楚显示检举分为两种类别。
又,参照<[公告] 代理期间小组组规>一文:
四、检举:本项检举项目
1.版主违反该管版规专用,如与版主个人纠分迳洽专版。
检举请详列:
1.各项证据或来往书信等
2.引用站规或群组规
小组组规已明言「版主违反该管版规专用」。
被检举人将上述小组组规范解读为
「必须被检举人同时违反板规及站规(群组规),始得检举」。
惟站规(群组规)与各板板规之间并非完全交集,
亦即
板规所订之规范,不一定可见於站规(群组规)。
板规系在站规(群组规)之架构及原则下,
因应各板之风气、习惯与通常使用者,
所建立之
具特殊性、细节性小范围规范;
而
站规(群组规)则必须考量各板间之差异,
故仅
规范辖下各板皆能遵守之原则性事项,
如同宪法及中央法规,之於各县市自治法之关系,
自不能要求站规(群组规)和板规之明文必须全部一模一样。
举例如,被检举人之该管板,设立了检举专区,并且订出:
4.板主得於检举次日起三日内处理检举,并公开处理结果。
遇特殊情况无法於三日内结案者,得於期满後延长七日,最多延长两次。
此项处理检举之程序规范。
上述明文为part-time板独有,站规(群组规)内并无相同规范,
惟
板主仍须依上开程序处理检举,
不得以「站规(群组规)未规定」之理由规避。
且翻阅小组组务板上历来之检举文,多有择一类别检举之案例,如:
#1NHPAANx (L_LifeJob)
→ 此文属「组务检举」,非板务检举,
故「须引用站规或群组规」,但不须附上沟通文件。
#1NGFpcTC (L_LifeJob)
→ 此文属「板务检举」,非组务检举,
故「须附上沟通文件」,但不须引用站规或群组规。
(其他相关文章族繁不及备载,请自行查阅。)
由前述检举案可知:
本板检举文於实务上得择一类别,
非以两种类别皆成立为必要。
小组长所明文之
「检举请详列:
1.各项证据或来往书信等
2.引用站规或群组规」
系根据不同类别作出不同规范,
并
非指单一检举案必须同时符合二项要件。
本人所发之检举文
#1OEIYUPJ (L_LifeJob),
清楚分类为「1.板务检举(检举板主失职)-需检附沟通文件」,
应检附之沟通文件皆已完整呈现於板上,故并无应列项目未列之问题。
本文发布後,不再对被检举人由错误解读而生之无理言论做回应。
被检举人一再模糊焦点、拖延提出证据及说明,
显见其并不想认真回应检举,使本案进度停滞。
烦请小组长拨冗审理本案,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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