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DA (我累了)
看板L_LifeJob
标题[申诉] JOB 板板主 cin
时间Sat Jun 11 21:47:24 2016
申诉人:RDA
被申诉人:CIN
看板板名:job
判决内容: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AID) 或路径。
cin板主目前水桶不另公告亦无放路径
被水桶之通知将以证据另外转录
申诉诉求:
1.解除水桶
2.回覆贴文
申诉理由: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1.板主水桶并删文之板规依据(如下述),有所争议
板主以板规 二、人资条款之四 处理
"4.人资(派遣)必须写明对派遣员收取服务费之金额或比例。对雇主收费不需写明 "
查本案之文章系由人资公司迳行向雇主收费,并未向派遣员收取服务费。
故依板规所述,对雇主之收费不需写明。
但板主「以不收也要写明不会收取」为由处置,本人认为此系本次争议之处。
因与板主板规认知有所出入,故提出申诉,委由上一级主管进行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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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案水桶「七」天,但CIN板主约莫1-2天才上一次站
从沟通到他明确回应哪条板规为判决依据,已经过去「五」天,只觉得板主较为繁忙
整板板务皆系其一人处理,可考虑另外徵选人士协助,避免其劳苦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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