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a (nessun-dorma)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版规执行不公
时间Sat Sep 21 05:53:13 2013
※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 报告小组长..
: : 请问组务所要知道的是关於申诉人所申诉的事项
: : a.全部不理不睬,没有任何一件有处理
: : 或是 b.全部事项已处理大部分,尚有一项仍在处理中未回覆
: : 诚如昨日半夜所述意见推文中,该申诉人於 09/09,09/10 检举五项,已处理四项,
: : 剩余未处理之一项,其意见如昨日半夜所述。
: 报告小组长,我无法理解为什麽是 b
: 申诉人於 09/09,09/10 提出检举,当时临时版规尚未公告使用,适用的 08/28 由
: 版主 AMYHUANG 所公告的版规增修,版规十关於检举的规定为「请提出文章代号、
: 标题、被申诉人、事由、证据,原则上若当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五项检举
: 均未附上标题及证据,既然已於版规明言不受理在先,申诉人也事前详阅版规,明
: 知必须完整提出才会被受理,为什麽是跳过「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阶段直
: 接向小组长申诉?
个人想趁着这个机会,顺便讨论在版规 十-3-a 此条文我所看到的问题:
版规 十-3-a 写着:
==
a.检举方式
(一)请提出文章代号、标题、被申诉人、事由、证据,倘该违规仅限於当事人提出检
举,原则上若当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
==
我必须老实说,在申诉之初我没有想到会衍生出这一讨论串。
就实务层面上而言,"文章代号"不会有重覆的状况出现。
(同时也可以看到我不单只是给一个文章代码,亦同时会附上看版名称)
那可以请问版主群要求使用者同时列出 "文章代号" + "标题" 的考量何在吗?
明明文章代码就可以很明确的指出是哪一篇文章,也不会有误解的疑虑所在,
但是为何一定要将两项分别列出,并依此为据做为不处理申诉的辩证?
就个人而言,此部份版规如此订定容易给版主有作业上的模糊空间,应修改之。
至於剩下部份,我认为我都在申诉/检举信内写的很清楚了。
被申诉人 --> hala932 / vic98
事由 ------> vic98 我都写说他违反广告条款之规定了。
版主若是连被检举文章是否违反版规都无法认定,个人认为相当不合格
hala932 部份,我亦有在信内明确指出哪些字眼是我认为违法的。
证据 ------> 证据不就是检举的那篇文章吗?有什麽版主们认为没附到的证据吗?
说 hala932 哪些字眼是攻击我/污辱我,这样还不够算证据?
当然,此段只是加强补述。
个人认为版主群对於此条版规的的订定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更不要说像是这些案件里发生的实务引用上的认定问题了。
这种行为,只会被认为是在刻意架起阻断使用者与版主沟通/申诉/检举的高墙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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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35.7
※ 编辑: oca 来自: 114.36.235.7 (09/21 05:55)
1F:推 smart1988:这部分请自行先和板主沟通,组务这边这次并不讨论 09/21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