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a (nessun-dorma)
看板L_LifeJob
标题Fw: [判决]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时间Wed Sep 18 21:14:19 2013
※ [本文转录自 oca 信箱]
作者: hala932 (成王败寇) 看板: toberich
标题: Re: [判决]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时间: Mon Sep 9 11:32:38 2013
此信件同步发布於toberich版
恳请小组长考量比例原则
收回此次判决结果
如果这样的请求并非正常管道
请明示该如何替版主群申诉
版规的修订并非一朝一夕可以修改完美
须经过不少次的异动才有可能达到少有争议的地步
但对於oca的一而再 再而三的提起申诉
小组长显然给版主群修改的耐心极其有限
更甚者 明显忽略oca频繁检举的行为已经造成版务不少负担
甚至以此作为版主明显疏失的判决理由
依照大部分人的使用习惯
版规对於看板的使用者应该不会有任何阻碍
但是偶有一些争议事项 需要公平公正的规则依循
版规的存在才有意义
故版规从toberich开版至今
甚少由版主执行或是被版众讨论
但是随着版众增加
所谓"树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痴"
少部份不认同此版理念的人
明显利用此版尚未完备的制度进行破坏
对於一个明显自toberich受惠的版友而言
感受到非常的心痛
的确版主的管理方式该随着使用者人数增加而有所调整
但这需要一段时间调整适应
加上版主一职并非有给职
乃版主利用上班闲暇时间进行义务性的服务
利用时间有限 版务处理有瑕疵在所难免
但是版主适不适任应该由大部份的版友评比
而非因少数异议份子进行申诉
就由小组长进行处分判决
在此恳请小组长能接受版上其他版友的说明
重新考量版主对於其他版友的贡献
而非只因少数人的仇视行为
影响大多数版友的权益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_LifeJob 看板 #1IB6-OrT ]
: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Job
: 标题: [判决]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 时间: Sun Sep 8 20:37:41 2013
: 申诉案由:9/04 oca □ [检举]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执行版规
: 9/04 oca □ [检举] toberich 版版规明显矛盾
: 申诉人:oca
: 被申诉人:AMYHUANG
: 申诉诉求:1. toberich 版版主对於违规所做处置与版规不合
: 2. 综合之前多项申诉与版主版规之执行状况
: 个人严重怀疑版主藐视版规,还是自己订出来的版规。
: 3. toberich 版於 2013/8/13 日订立之版规有明显疏失 (模糊空间)
: =========================================================================
: 判决结果:
: 板主 AMYHUANG、letts 警告一次,并检讨板规 八-3 之适用性。
: =========================================================================
: 判决主文:
: 诉求一:创业板板主群已就余下未处置之使用者予以惩处,本判决书不再重议。
: 诉求二:经查,板主群确有疏失,然则「藐视板规」尚不至於,
: 组务已要求板主群(含新任板主dinos)加强相关处置,
: 期望未来不会再有相关情事发生。
: 诉求三:观检举人 oca 所提之内容,板规 八-3 确有不完备之情况,
: 板规 八-3 已裁罚 4-12 个月,後续 a~g 乃补充条目且另有惩处,
: 一般来说若板规订有细项,且细项附有惩处规范,
: 则裁罚时应明列使用者之违规项目,并依之予以惩处,
: 板主实施裁罚时采「累进」或「一罪一罚」皆可,本组并未设限,
: 然板规 八-3 既订有细项,则应以细项为主而非以概括方式论定。
: 综合诉求二及诉求三之板主方疏失,予以板主 AMYHUANG、letts 警告一支。
: 本案同时转寄至检举人、板主群,并转录至看板 toberich 上公告之。
: 补充判决:
: 一、因应诉求三,组务要求板主群检讨板规 八-3 之适用性,
: 同时板主群应就受板规 八-3 惩处之使用者作出再议方可确保使用者权益,
: 重新议处之阶段应先行解除受该板规惩处之使用者水桶。
: 不过板主亦得徵求受惩处者同意後,选择保留原惩处。
: 二、因应使用者要求,板主群检讨板规 八-3 结束之後,
: 无论废除与否,都应就板规第八大项及其细项之使用规则做出说明。
: smart1988 @ Life_Job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100.253
1F:推 NaoGaTsu:推这篇。 09/09 12:26
2F:推 alicejih:推 请小组长要了解一下版上的状况 09/09 12:44
3F:推 jhc0723:推这篇, 09/09 13:38
4F:推 knuckles:推 恳请小组长考量比例原则 09/09 13:48
5F:推 sweetpotapo:推这篇,唉……官啊…… 09/09 14:24
6F:推 gentlwind:. 09/09 15:35
7F:推 heri:推 09/09 17:39
8F:推 supreman:推这篇,有人就是无脑爱搞破坏 09/09 18:23
9F:→ yesman1214:看来戒严时代来临了 09/09 19:30
10F:嘘 RIVERSHAKE:自己有意见的人就水桶到形同驱逐出板,只警告也太痒 09/09 19:54
11F:→ RIVERSHAKE:还有同样挑衅谩骂的刑度相差甚远,执法根本令人摇头 09/09 19:56
12F:→ azuel:其实那一整串里面双方都有开火的情况 09/09 20:31
13F:→ azuel:但板友是不是应该冷静一下把情绪字眼先忽略,看一下论述 09/09 20:31
14F:→ azuel:不然说真的原本那样更像戒严吧,不只是对oca而已 09/09 20:32
15F:→ azuel:整个板都弥漫着排外、对於不同的意见几近单方面的围剿 09/09 20:33
16F:→ azuel:那些提出论述的人,一个个都受到相当程度的挑衅 09/09 20:34
17F:→ azuel:这样的比例原则,只能说真的是相当有趣 09/09 20:35
18F:嘘 johnny12:真的很有趣啊!也真的很不意外XD 09/09 21:11
※ 编辑: hala932 来自: 118.233.64.101 (09/09 22:02)
19F:→ hala932:新的执法标准大家肯定要重新习惯 09/09 22:06
20F:→ hala932:良好的讨论风气还是要靠大家主动争取与维持 09/09 22:07
21F:→ l19:很明显就是一个判决不公的才遭致投诉 跟讨论风气无关 09/09 23:15
22F:→ hala932:很明显就是保险版的名人来败坏自己名声 跟判决无关 09/09 23:48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oca (114.36.229.60), 时间: 09/18/2013 21: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