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公告] 补充判决 #1IB6-OrT (L_LifeJob)
时间Sun Sep 8 21:45:03 2013
判决内容补充两点:
一、因应诉求三,组务要求板主群检讨板规 八-3 之适用性,
同时板主群应就受板规 八-3 惩处之使用者作出再议方可确保使用者权益,
重新议处之阶段应先行解除受该板规惩处之使用者水桶。
不过板主亦得徵求受惩处者同意後,选择保留原惩处。
二、因应使用者要求,板主群检讨板规 八-3 结束之後,
无论废除与否,都应就板规第八大项及其细项之使用规则做出说明。
smart1988 @ Life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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