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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oca 检举7项,申诉2项 : 1.检举 welcome 发文对第三方以攻击性字眼进行污辱 : 2.检举 daimond 违反版规 : 3.检举 desen 违反版规 : 4.检举 heri 违反版规 : 5.检举 thismy 违反版规 : 6.检举 jamo 违反版规 : 7.检举 TOCIBS 违反版规 : 8.申诉版规无法理解 : 9.申诉 oca 违反版规之惩处 : 意见 : 1: 人身攻击限当事人於发生时间十四天内提出检举。 : 版规 八-3-e,版规 十-2。目前当事人尚未提出检举。 本文发生於 8/27 日,个人亦於 8/27 向 AMYHUANG 版主提出检举 请问依当时的版规,哪一条规定必须要"当事人"且"於十四天内"提出检举? 版主版规可以随意引用? : 2: 已惩处,水桶 20 天。 检举文 #1I9dMqCp (L_LifeJob) 剩下同以下第八点之说明。 : 3: 已惩处,水桶 7 天。 同第二点! : 4: 拟依小组长决议无违规之虞。 : 5: 拟依小组长决议无违规之虞。 : 6: 拟依版规 八-1 水桶 14 天。 拟是什麽意思?是要请示我同不同意还是小组长同不同意吗? 版主不是你们三位吗? 又,若版主认定此举有违规的话 可否请 AMYHUANG/letts 版主解释为何在 8/21,此文章出现在版上之後 甚至是 8/26 & 8/28 两次接到我个人私下的检举 时至今日 (9/5) dinos 版主前来做回覆 已经足足经过了分别有 15天/10天/8天 了。 这麽久的时间,AMYHUANG/letts 两位版主都对此文章/作者没有做出任何动作 为什麽? 难道 toberich 版所有的判决都要闹到组务版,等小组长出面讲话後 才会勉强给出一个裁决是吗? 难道 AMYHUANG/letts 两位版主不须就此向诸多使用者给出一个合理的交待吗? 此例一开,以後是不是使用者都可以要求文章要跑完组务流程才可做出判决? : 7: 拟依版规 八-1 水桶 7 天。 TOCIBS 的事情发生的更早,在 7/8。事发已足足有两个月之余 我於 7/22 首次做出申诉,要求处理却没有。 我於 8/20 另篇申诉文再次提及,亦没有处理 (且版主 AMYHUANG 於#1I4wwsMi (L_LifeJob) 此篇答覆说 "不溯及既往") 请问1. 真的不溯及既往?若是搞错的话版主不用对此表示自己过去判决失误? 2. 若不溯及既往为真,请问现在为何又要桶? 版主群要拿现在的判决去打自己过去的判决吗?还是只是敷衍一下? AMYHUANG 不该出来解释一下为什麽之前说不溯及既往现在又覆议吗? 又同上一点,依 dinos 版主判定有罪,且两位版主於下方推文覆议 那请问 AMYHUANG/letts 两位版主在事发到现在的两个月到底在干麻? 又想请教小组长, 若依 dions 回覆,且 AMYHUANG/letts 於下方覆议。 小组长认同组内版主这种动辄一两个月没有作为,最後却草草做出判决的举动? (说草草,是因为个人认为此判决内充满太多矛盾且自打嘴巴的地方) : 8: 版规 八-3 之细项 a~g 为版规 八-3 之补充说明,当版友违反版规 八-3 且 : 情节较轻时,版主可引用细项从轻发落,故细项处份之总合不必然须与 : 版规 八-3 完全吻合。 你不觉得你的解释很矛盾吗? 问题一:从你的说法 "当版友违反版规 8-3 且情节较轻时" --> 表示 a~g 的细项补充的违规都跟 8-3 这条有相关对吧? 依你的说法,我可以用更白话的方式解释如下: 1. a点提及之注音文/火星文也是一种公然挑衅,只是情节较轻。 2. b点提及之一行文/灌水文也是一种公然挑衅,只是情节较轻。 以下类推...etc. 请问依 dinos 版主的解释的话,我这种推论应该很合理是吧!? 不是的话,可以请解释应该是怎样吗! 又不是的话,为什麽会有 "违反 8-3且情节较轻" 的这种说法出现! : 9: 已惩处,依小组长决议,水桶由 300 天更改为 200 天。 我的不重要,你们以後可以忽略没关系。 我的判决一直只是引用来让你们知道,你们很多判决有问题的佐证而已。 : 另於本文中所提 3-f、3-g 两项,於程序不符,不予受理。 什麽程序?规定写在哪? #1IA1TRu3 (L_LifeJob) 这篇也是差不多一个意思 toberich 版的版主们在做判决时,连违反哪一条规定,都不用写? 反正重点是 "有个判决可以交待" 就好,至於判决怎麽出来的似乎不重要? ㄎㄎ : ※ 引述《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之铭言: : : 请除板主 AMYHUANG 以外的两位板主前来提供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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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04.27 ※ 编辑: oca 来自: 114.25.204.27 (09/06 07:23) ※ 编辑: oca 来自: 114.25.204.27 (09/06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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