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os (守护神)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检举]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执行版规
时间Thu Sep 5 13:21:48 2013
oca 检举7项,申诉2项
1.检举 welcome 发文对第三方以攻击性字眼进行污辱
2.检举 daimond 违反版规
3.检举 desen 违反版规
4.检举 heri 违反版规
5.检举 thismy 违反版规
6.检举 jamo 违反版规
7.检举 TOCIBS 违反版规
8.申诉版规无法理解
9.申诉 oca 违反版规之惩处
意见
1: 人身攻击限当事人於发生时间十四天内提出检举。
版规 八-3-e,版规 十-2。目前当事人尚未提出检举。
2: 已惩处,水桶 20 天。
3: 已惩处,水桶 7 天。
4: 拟依小组长决议无违规之虞。
5: 拟依小组长决议无违规之虞。
6: 拟依版规 八-1 水桶 14 天。
7: 拟依版规 八-1 水桶 7 天。
8: 版规 八-3 之细项 a~g 为版规 八-3 之补充说明,当版友违反版规 八-3 且
情节较轻时,版主可引用细项从轻发落,故细项处份之总合不必然须与
版规 八-3 完全吻合。
9: 已惩处,依小组长决议,水桶由 300 天更改为 200 天。
另於本文中所提 3-f、3-g 两项,於程序不符,不予受理。
※ 引述《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之铭言:
: 请除板主 AMYHUANG 以外的两位板主前来提供说法。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 检举人:oca
: : 被检举人:AMYHUANG
: : 看板板名:toberich
: : 检举诉求:1. toberich 版版主对於违规所做处置与版规不合
: : 2. 综合之前多项申诉与版主版规之执行状况
: : 个人严重怀疑版主藐视版规,还是自己订出来的版规。
: : 检举内容:
: : 查版友 welcome 於 #1I73D9kS (toberich) 一文中,
: : ( #1I9cNpqV (L_LifeJob) 为未修改前之原文)
: : 内文直接针原发文者所提及之妹妹进行人身攻击。
: : 版主在第一时间并未进行处理也就算了,但在我向其做出检举之後,
: : 也只是淡淡的回应表示 "我已经推文提醒原波了"
: : 於是个人再度去信表达自己对版主此项裁决之不满
: : 依照 toberich 版於 8/13 所修订之版规:#1I9cRLZv (L_LifeJob)
: : 里面只有第八条底下之 a/b/f/g 四项条文有提及 "违规时(视情节)先警告"
: : 所以可否请版主 AMYHUANG 公开向众版友说明:
: : 1. 依照 AMYHUANG 版主的回覆来看,welcome 的违规属於这四项之中罗?
: : 2. welcome 版友之行为不违反 8-2 or 8-e 罗?
: : 若版主认同的话,以後众版友都可以先用内文对其他版友进行人身攻击
: : 事後再将文章修掉就可以不算违规?(而且版主不得迳行裁罚,要先警告一次)
: : 3. 同义衍申,难道版主同意对於不满意你个人意见的人
: : 在你的相关文章之下说你是脑袋怎样怎样吗?
: : 反正你会接受,只要我们事後把这 "不妥的说法" 改掉就好了?
: : 且,来整理一下版主 AMYHUANG 最近这段时间的判决吧:
: : a. oca 於 7/17 14:45 发文
: : --> 此文於 7/17 15:30 被版主 主动 水桶 3 年。
: : b. daimond 於 7/15 推文骂人 "神经病" "白烂"
: : ( z-16-1-24)
: : --> 此文於 7/17 15:58 被版主警告 (注:於 a 点的判决之後才判)
: : --> 此文於 7/17 17:36 再度改判为水桶 3 天
: : (可以请问再次举证,与初次举证内容有何差异吗?
: : 版友们连此人是因为哪句话违规而被判水桶都不晓得。)
: : c. TOCIBS 於 7/8 08:51 推文将反对意见戴帽子为酸民
: : ( z-16-1-1)
: : --> 此人至今没有任何判决。我想应该表示版主不认为此人违法吧。
: : 但是个人数次於申诉文要求版主对此行为是否违规做说明,却都没回应。
: : d. desen 於 7/17 10:30 推文说人 "嘴上无毛"
: : ( z-16-27-3)
: : --> 同 c
: : e. desen 於 7/17 20:20 推文对具名之特定版友进行攻击,指称其 "没读书"
: : --> 此违规於 8/26 00:00 方被版主 AMYHUANG 水桶
: : 可以请问有什麽疑虑使得此违规要事隔一个月才做惩处吗?
: : 是忘了执行?还是被逼的不得不执行?
: : f. siriue 於 7/13 02:10 发文,通篇 "酸民" "嘴炮" "自以为是" 之用词
: : --> 同 c
: : g. siriue 於 7/13 13:51 发文,通篇 "酸民" "吃饱没事干" "酸文" "骂人狗嘴"
: : --> 同 c
: : i. jamo 於 8/21 18:26 发文,文章直接 "说人欠战"
: : --> 即便个人已於 8/26 去信检举,依然毫无任何处置。
: : j. welcome 於 8/27 13:04 发文,文中直接对原 po 妹妹进行人身攻击。
: : --> 於个人去信检举後,处置为 "推文提醒原 po 修改文章" 就可以了?
: : 综观以上,我个人发现一个状况:
: : 除了 a 为版主主动做出之判决处置之外,其余不是没有作为就是很勉强的作为。
: : 照版主此次判例的话,为何我那篇文章不需要先给我口头警告?
: : (若不勉强的话,可以请解释为何许多判决要等事发一个月後才处理吗?)
: : 更扯的是许多明显违反版规的行为,即便是经由检举通知後依然不做处置。
: : 我个人在此希望可以要求一点:
: : 版主 AMYHUANG 可否就我以上列出的行为一一说明其立场,
: : 到底在版主的眼里,这些言语是否有违规,还是属於 版主/版规 可接受之行为!
: : 但是综观以上,个人认为版主许多应判未判,这已经不是裁量权的问题了。
: : 个人认为版主 AMYHUANG 严重的藐视他自己所订定的版规。
: : 完全就是想执行就执行,不想处置的话即便你就算随便骂人也没关系。
: : 若真的这样的话,何必订版规呢?与其版规文写那麽长一串,
: : 还不如写一句 "不可以让版主看了不喜欢,不然就桶" 就好了。
: : ==
: : 最後顺便补充:
: : 此检举我最初是於 8/27 19:13 去信版主要求处理的
: : 不要再拿你 8/28 12:52 新修订的版规来跟我说ooxx,叫我先去看版规了。
: : (先提醒你,我不希望版主於答辩时又说一次,看的很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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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1.51.65
1F:推 AMYHUANG:覆议 09/05 13:38
2F:推 oca:等 letts 版主也发表其意见之後,我再针对此篇表达个人异议? 09/05 18:05
3F:→ oca:个人对此篇判决有严重质疑! 09/05 18:05
4F:推 letts:覆议 09/05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