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检举]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执行版规
时间Thu Sep 5 01:01:04 2013
请除板主 AMYHUANG 以外的两位板主前来提供说法。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检举人:oca
: 被检举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检举诉求:1. toberich 版版主对於违规所做处置与版规不合
: 2. 综合之前多项申诉与版主版规之执行状况
: 个人严重怀疑版主藐视版规,还是自己订出来的版规。
: 检举内容:
: 查版友 welcome 於 #1I73D9kS (toberich) 一文中,
: ( #1I9cNpqV (L_LifeJob) 为未修改前之原文)
: 内文直接针原发文者所提及之妹妹进行人身攻击。
: 版主在第一时间并未进行处理也就算了,但在我向其做出检举之後,
: 也只是淡淡的回应表示 "我已经推文提醒原波了"
: 於是个人再度去信表达自己对版主此项裁决之不满
: 依照 toberich 版於 8/13 所修订之版规:#1I9cRLZv (L_LifeJob)
: 里面只有第八条底下之 a/b/f/g 四项条文有提及 "违规时(视情节)先警告"
: 所以可否请版主 AMYHUANG 公开向众版友说明:
: 1. 依照 AMYHUANG 版主的回覆来看,welcome 的违规属於这四项之中罗?
: 2. welcome 版友之行为不违反 8-2 or 8-e 罗?
: 若版主认同的话,以後众版友都可以先用内文对其他版友进行人身攻击
: 事後再将文章修掉就可以不算违规?(而且版主不得迳行裁罚,要先警告一次)
: 3. 同义衍申,难道版主同意对於不满意你个人意见的人
: 在你的相关文章之下说你是脑袋怎样怎样吗?
: 反正你会接受,只要我们事後把这 "不妥的说法" 改掉就好了?
: 且,来整理一下版主 AMYHUANG 最近这段时间的判决吧:
: a. oca 於 7/17 14:45 发文
: --> 此文於 7/17 15:30 被版主 主动 水桶 3 年。
: b. daimond 於 7/15 推文骂人 "神经病" "白烂"
: ( z-16-1-24)
: --> 此文於 7/17 15:58 被版主警告 (注:於 a 点的判决之後才判)
: --> 此文於 7/17 17:36 再度改判为水桶 3 天
: (可以请问再次举证,与初次举证内容有何差异吗?
: 版友们连此人是因为哪句话违规而被判水桶都不晓得。)
: c. TOCIBS 於 7/8 08:51 推文将反对意见戴帽子为酸民
: ( z-16-1-1)
: --> 此人至今没有任何判决。我想应该表示版主不认为此人违法吧。
: 但是个人数次於申诉文要求版主对此行为是否违规做说明,却都没回应。
: d. desen 於 7/17 10:30 推文说人 "嘴上无毛"
: ( z-16-27-3)
: --> 同 c
: e. desen 於 7/17 20:20 推文对具名之特定版友进行攻击,指称其 "没读书"
: --> 此违规於 8/26 00:00 方被版主 AMYHUANG 水桶
: 可以请问有什麽疑虑使得此违规要事隔一个月才做惩处吗?
: 是忘了执行?还是被逼的不得不执行?
: f. siriue 於 7/13 02:10 发文,通篇 "酸民" "嘴炮" "自以为是" 之用词
: --> 同 c
: g. siriue 於 7/13 13:51 发文,通篇 "酸民" "吃饱没事干" "酸文" "骂人狗嘴"
: --> 同 c
: i. jamo 於 8/21 18:26 发文,文章直接 "说人欠战"
: --> 即便个人已於 8/26 去信检举,依然毫无任何处置。
: j. welcome 於 8/27 13:04 发文,文中直接对原 po 妹妹进行人身攻击。
: --> 於个人去信检举後,处置为 "推文提醒原 po 修改文章" 就可以了?
: 综观以上,我个人发现一个状况:
: 除了 a 为版主主动做出之判决处置之外,其余不是没有作为就是很勉强的作为。
: 照版主此次判例的话,为何我那篇文章不需要先给我口头警告?
: (若不勉强的话,可以请解释为何许多判决要等事发一个月後才处理吗?)
: 更扯的是许多明显违反版规的行为,即便是经由检举通知後依然不做处置。
: 我个人在此希望可以要求一点:
: 版主 AMYHUANG 可否就我以上列出的行为一一说明其立场,
: 到底在版主的眼里,这些言语是否有违规,还是属於 版主/版规 可接受之行为!
: 但是综观以上,个人认为版主许多应判未判,这已经不是裁量权的问题了。
: 个人认为版主 AMYHUANG 严重的藐视他自己所订定的版规。
: 完全就是想执行就执行,不想处置的话即便你就算随便骂人也没关系。
: 若真的这样的话,何必订版规呢?与其版规文写那麽长一串,
: 还不如写一句 "不可以让版主看了不喜欢,不然就桶" 就好了。
: ==
: 最後顺便补充:
: 此检举我最初是於 8/27 19:13 去信版主要求处理的
: 不要再拿你 8/28 12:52 新修订的版规来跟我说ooxx,叫我先去看版规了。
: (先提醒你,我不希望版主於答辩时又说一次,看的很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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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31.227
1F:→ dinos:welcome 於该文之行为与 oca 无涉,版规八-3-e 09/05 09:17
2F:→ smart1988:请问发文了唷 09/05 09:20
3F:→ oca:welcome 一文於 Tue Aug 27 13:04:07 2013 发文於版上 09/05 09:36
4F:→ oca:dinos (原startup版主) 於 8/29 并入 toberich 版 09/05 09:36
5F:→ oca:请问他当版主之前的纠纷为何要他来说明? 09/05 09:37
6F:→ oca:letts 版主部份同上篇文章之推文... 09/05 09:43
7F:→ smart1988:同上篇。 09/05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