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规明显矛盾
时间Thu Sep 5 00:59:41 2013
本案交由 toberich 另两位板主前来说明。
板规问题不应针对「发表者」检举,而应是全体板主的工作。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检举人:oca
: 被检举人:AMYHUANG (版规制定者)
: 看板板名:toberich
: 检举诉求:toberich 版於 2013/8/13 日订立之版规有明显疏失 (模糊空间)
: 检举内容:
: 前言 -
: 其实本来个人没有注意到这个地方的
: 但是版主在 #1I6YewKB (toberich) 的判决文,让我发现有以下问题。
: 检举正文 -
: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於 2013/8/13 修订版规,
: ( 文章代码(AID): #1D8hPOq8 (toberich) )
: 个人质疑其第八大项有重大疑虑 (版规附於文章最末方)
: 首先,想请教版主到底版规 8-3 是单独一条规范,或是下面有许多细项?
: - 若版规 8-3 为独立之罚则,下列之 a~g 为另外独立之罚则者
: 那请问为何於版上之判决文 #1I6YewKB 是引用 "8-3-f" 此判决方式进行处罚?
: - 若版规 a~g 为 8-3 之细项规定的话,在下有两点质疑
: 1. 版主於判决文 #1I2J0Gwq 中以 8-3 此条文直接将我水桶 200 日
: (注:现行版规只有此条罚则可罚到 200 日。)
: 请问 200 日到底从何而来?在下是违反某一项或某多项版规?
: 是否该细列出所违反的所有条目与水桶日数,最後才应该是我的总日数
: 由个人的水桶公告来看,版主此条版规明显有问题。
: 2. 版规 a~g 里,最轻罚则为 "警告一只",最重罚则为 "60日"
: 且若 a~g 全部违反,且全部已最重之罚则下去处理的话,罚则应为
: "警告两只 + 水桶 300 日"
: 那为何 8-3 的罚则却是 4~12 个月,无论最大值或最小值都有所出入
: 由以上两点,个人严重质疑
: 依版主之回覆,版主认为 a~g 项属於 8-3 此条条文之 "补充说明"
: 但是却对我详列的 --> "a~g 之裁罚总和 明显与 8-3 大条文 有落差"
: 这个部份跳过不回答,只字不提。
: 实际上这才是版规明显矛盾的地方,但是版主却跳过不回答?
: 所以依照版主现行的说法,可以解读为:
: 版主要用第八条第三项的大条目判决可以,要用第八条a~g项判决亦可罗?
: 请问版主难道不觉得这种版规根本就是自相矛盾吗?
: 另外我也要补充,我是在引用 过去的判例:#1I2J0Gwq (toberich)
: 去对照 你在 8/26 的判决:#1I6YewKB (toberich)
: 个人认为两篇文章突显出了版规的矛盾之处。
: 你跟我说 #1I2J0Gwq (toberich) 这篇已经超过 10 天是想表达些什麽?
: 难道以後引用来做佐证的例子文章也都必须是十天内的才可以吗?
: ????????????????????????????????
: ==
: 八、请遵守网路礼仪,违反以下规定将依情节轻重处分。
: 1.使用挑衅、污辱、攻击性态度及字眼者,将依情节水桶7-20天。
: 2.不论以任何方式,挑起争端者,将依情节水桶1-3个月。
: 3.於版上公然挑衅引起争端者,将依情节水桶4-12个月,并劣退文章。
: *本版禁止下面各项不遵守广告礼仪的文章及推文内容。
: a.注音文、火星文 (中文难以形容的声音不受规范),
: b.一行文、无意义灌水文 (字数请满30字)
: 违反以上两项将警告一次。
: c.闹板、洗板、无意义推文、广告文者,将视情节水桶7-60天。
: d.引战文章以及推文 (嘲讽、攻击任何人),将视情节水桶14-60天。
: e.人身攻击、擅自公布他人个人资料、信件等违反站规行为。劣退文章并视情节水桶
: 30-120天。
: f.吐嘈、谩骂意味的情绪性标题、文章与推文
: g.无正当理由修改推文
: 违反以上两项将视情节警告一次,若再犯水桶3-30天。
: *违反以上版规,将视文章争议状况,锁文或删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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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31.227
1F:推 thismy:依照程序,应该是使用者先向板主反应板规的矛盾,板主仍不 09/05 03:46
2F:→ thismy:对此板规的投诉做出适当调整,才会到组务这上诉。 09/05 03:47
3F:→ thismy:怎麽会出现跨过这条程序,直接越级上诉的事? 09/05 03:49
5F:→ oca:个人两点疑问: 09/05 09:37
6F:→ oca:1. 个人提出检举有疑义之版规为 8/13 所修订 09/05 09:38
7F:→ oca: 且向版主提出纠举日期为 8/26 日 09/05 09:38
8F:→ oca:2. dinos 版主於 8/29 方正式加入 toberich 版 09/05 09:39
10F:→ oca:4. 8/28 方有新修订版版规, 增订版主多数决之条文 09/05 09:42
11F:→ oca:综合以上, 可以请教为何要另外两位版主来做说明吗? 09/05 09:42
12F:→ oca:个人认为时间点上太过矛盾无法解释 09/05 09:42
13F:→ smart1988:因为他们是板主"群",无论是过去或未来的任何决策都需要 09/05 09:53
14F:→ smart1988:所有板主参与,新进板主亦须了解板规并协助原有板主处理 09/05 09:54
15F:→ smart1988:申诉或检举,另在有复数板主的情况下,有板务上的疑问本 09/05 09:55
16F:→ smart1988:就该找其他板主协助处理以示公正,本次事件因一些特殊原 09/05 09:55
17F:→ smart1988:因(前篇判决已述)导致另两位板主并未参与,刚好就此次检 09/05 09:56
18F:→ smart1988:举案让两位板主参与近来,亦能使板主方立场更加明确。 09/05 09:56
19F:推 oca:此版规目前由 AMYHUAHG 版主所订立 09/05 10:24
20F:→ oca:之前判决亦都由此版主在做处置 09/05 10:24
21F:→ oca:依小组长说法, 个人接受劳烦另外两位版主针对此部份说明 09/05 10:24
22F:→ oca:但是个人觉得依然需要请 AMYHUANG 版主就他个人的判决做说明 09/05 10:25
23F:→ oca:另两位版主的声音固然重要,但是 amy 版主是当事人不能置身事外 09/05 10:26
24F:推 hala932:整串讨论看下来oca很明显就是无法接受水桶200日的判决 09/0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