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判决] toberich板 johnny12 v.s AMYHUANG
时间Wed Sep 4 01:50:58 2013
申诉案由:9/03 johnny12 □ [检举]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规未确实执行
申诉人:johnny12
被申诉人:AMYHUANG
申诉诉求:1.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对於违规使用者该罚未罚
2.本人已经於信件说明诉求 并於板主的回信中逐项解释
版主AMYHUANG却回我两次内容相同的文章
并且於最後一封信件往返後 已逾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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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创业板 toberich 板主群应於 24 小时内处理承诺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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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本案提到「鼓吹犯罪」,鼓吹有提倡鼓动,赞扬、宣扬之意,
本案内使用者 purplebfly 和 moodgid 两位尚且看不出此意向,
最多仅能算是提出一个现象,论鼓吹犯罪还有点距离,
然则於学术网路内以不避讳之方式谈论此类议题则相当有问题,
即便平时板友间相互聊天提到可视若无睹外,
一旦发生争议,则应当以学术网路之规范去要求该讨论。
本案之所以记板主警告一支,并非因为板主未於第一时间控管争议,
乃因板主 AMYHUANG 已同意检举人 johnny12 会进行审理,
然至今日止逾五日,尚未看见相关惩处,此乃板主疏失,
基本上审理违规案件应当采取公正、统一之标准,
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无法於数日内审判,则应当说明予检举人明白,
或是交由能够处理之板主接手。
另,关於「版主於版上公开质疑在下替某版友护航」一事,
组务认为板主虽有言语上失误之处,但仅为误会一场,
除非是人身攻击或严重之污辱行为,一般组务不会强制要求公开道歉,
组务建议双方以私信方式私下解决以免再度衍生波於板上。
smart1988 @ Life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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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异动
#1I9m26hV (L_LifeJob)
※ 编辑: smart1988 来自: 114.37.131.227 (09/0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