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ax (超黑心事务所)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申诉] VVax 无理非法删文劣退 沟通语气恶劣
时间Sat Aug 31 23:17:59 2013
使用者Y违反板规在先,经本人删文後,
竟以「命令句」的口气要求本人归还文章,
请见Y先前所谓的沟通证据,本人认为其意在命令,而非沟通,
如果内容只有一句话,甚至只有标题、内文只有两个字,这样也称得上「沟通」,
无怪乎Y至今不解为何没人鸟他,不管在网路或是真实世界。
这样违规在先、无理命令本人在後,
如果要比态度恶劣,胆大到在本板撒野,开板至今,
恐怕Y是数一数二,少有望其项背。
Y的原文章已见前述,请详见其下的板友推文,
这篇文章继续留着,只是加强板友们持续对其冷嘲热讽而已,
帮Y删文,是让他有台阶下,而不是在板上被继续羞辱、引发纷争、笔战,
本板开板至今,板友主要都是职业法律笔战家,一有纷争不及时制止,
必定引发不必要的轩然大波,不及时删文,反而是本人不够尽责。
本人体谅Y无劣文记录,故一时心软未劣退,已属极为宽纵,
且不忍其在板上被羞辱,故即刻予以删文,
其实,Y原文所释放的资讯「台北地院」「7月15日末日」,光这两点,
就足以在公开的裁判检索里找出是哪一件案件,
进而让Y的真实姓名及案件内容曝光
(如果Y有声请再议本人在日後将公开该裁判),
Y其实该感谢本人不让其在公开场所丢脸的体贴顾虑。
本板板规一向只有「1页、9条」,清楚了然,三岁小孩亦可理解。
Y触犯的板规为「
一、本板主要宗旨,为提供站上国内外律师们讨论执业心得、疑难、趣事、
未来规划的空间,也让其他使用者能一窥律师业之面纱。
六、与本板宗旨无关之文章,一律禁止。不得删除推文。推文4行以上请用回文。
八、以上违者一律劣退。违规情节重大者,禁止发言。」
Y的原文经本人认定与本板宗旨无关,且违反再议制度强制律师代理之意旨,
违规情节重大,故予以删文、劣退处分。
极少数无知之徒必然瞎闹称板规不够明确。
事实上,本板主要使用者为均为执业律师,
板规要规范到什麽程度,已有职业级的基本默契存在。
如果规范的对象是一大群整天瞎闹无知的乱徒,
这样的规定确实不够约束、管教、进而教化。
可惜本板不是这样的地方,甚至可以说是PTT法律素质最高的地方。
所以板规开板至今,从无不敷使用或规范不足的问题,
只有存心瞎闹的人才会觉得规定不够明确。
更何况,本人在第一时间已未依板规「劣退」、「禁止发言」,
已经是予以宽纵,
而本人过去执法一向是宽厚处理,极少有劣文或水桶,
过去唯一一个闹板者前来贵板申诉时,本人已明确表明基本立场,
(请见贵板z-5-1-67该案例编为判例z-5-1- 1- 37)
本板开板之初,主要为使「律师们」有沟通讨论的地方,
徵求律师本来就不在本板开板宗旨内,
这不需要脑袋,只要有眼睛的三岁小孩都能看出来。
Y要求本人指出其违反哪一条板规,
事实上,很清楚的本板从未明文准许徵求律师,
更遑论离谱违法的徵求。
因徵求律师牵涉利益纠葛,故不宜在PTT学术网路上进行;
另外最瞎的是,律师为极高度信任关系的行业,
在网路上公开徵求,本身就是一件冲突、矛盾、瞎到爆炸的事,
所以本人虽未禁止,却也未曾鼓励,
更不可能因此代表本人默许「离谱至极」的徵求,
本人顺便藉由此次争议,
表明本人对板规规范密度及徵求律师文章这两个问题的立场,
监於近来本板使用者数量逐渐攀高,乱象渐升,树大果然有杂枝,
为维持秩序,教化乱徒,
本人将严格执行板规,清空垃圾文章,踢光无知乱徒,
以维持本板应有的专业形象,而非三岁小孩胡闹之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