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判决]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letts
时间Thu Aug 29 18:25:45 2013
申诉案由:8/20 oca □ [申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letts 多项
申诉人:oca
被申诉人:AMYHUANG、letts
申诉诉求:1. 明显延宕版务
2. 版规乱定
3. 判决失当, 裁罚语意不清无法服众
4. 版主连基本义务之组务板规都不清楚
5. 处理版务时时带入私人情绪,
不仅造成判决失误,处理又语带推托毫无诚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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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已要求两位板主加强板务分配,其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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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诉求第一条、第四条:
经组务了解,创业板原有三位板主,分别派属三种不同领域之板务,
其中现有板主 AMYHUANG、letts 两位原本并不接触板务申诉这一块,
据组务了解,板主 AMYHUANG 负责看板文章,而板主 letts 负责,
现阶段之申诉领域由板主 AMYHUANG 负责,因此造成了处理板务速度稍慢之情况,
不过经组务提点後,两位板主於此次案件上已做出了交接,
申诉人之水桶於新板规出来之前亦已解除,
因此组务认为对於不谙看板事务及申诉案件之板主 letts 来说已尽到最大努力,
话虽如此,如此分工也非长久之计,
因此组务已要求板主群改进现有之分工,以期未来能够於第一时间保障板友权益。
诉求第二条、第三条:
查板主 AMYHUANG 於组务板之回文,板规之制定引用自标准辞典,
既有国家认可之标准定义在,那麽组务亦能接受如此之定义法,
虽然 toberich 板之板规尚有许多待改进之处,
但本次申诉之法源组务认为问题不大。
另,关於判决失当一事,应归因於板主选择法条之不同,
对於裁罚时应用何种法条,乃板主群之自由,是站规赋予之权限,
除有悖逆站规或国家法规之情事出现,组务原则上不插手,
看板百百种,板规亦有如大观园般不尽相同,
组务辖下之看板有的板规轻松,有的板规严谨,
不同之看板适用於不同之板规,而订立板规之权限亦为站规赋予之权限,
因 toberich 之板规并无过度失当之处,故组务原则上不干涉。
诉求第五条:
关於回信语气部分,组务认为板主群有改进空间,但称不上放入私人情绪。
本案之主持者非板主 letts 而是板主 AMYHUANG,
故回信时表达支持板主 AMYHUANG 并选择缄默有其道理,
当然组务鼓励本组辖下每一位板主都应和同板板主群一同追踪案件进度,
以免发生主持该案之板主不在时发生申诉空窗,
此一症结如同第一、二条诉求一般,组务已向板主群提出改善要求。
以上,本案结案。
smart1988 @ Life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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