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懒)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不服上述判决
时间Thu Aug 22 04:21:58 2013
※ 引述《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之铭言:
: 不是我要替板主护航,但我确实有写明板主可提抗告。
: 至於你们双方对於板规有何见解属板务范畴,组务不介入,
我们双方对於法律有何见解属学理范畴,为何组务就介入?
: 判决板主胜诉原因乃板主方提出明确之法律条文作为依证,如此而已。
请问小组长是司法官吗?不然审视法律条文是你的权责范围吗?
那我申诉方在
#1I0xhnWD 提出明确之站规条文作为依证,
为何真正才是你业务范围的却未受关注?
: 你要提抗告也是可以,但须载明板主引用之板规不正确才行,
问题是我在
#1I0xhnWD 早也明确提出板主根本没有载明引用任何板规啊!
现在反而是要我如何无中生有?
组务也很神奇,在「无字天(判决)书」的虚幻情形下,
也能判断出板主载明引用之板规正确而裁定维持从未现身过的「原判」…
: 当初你所申诉的,是要求板主返还文章,而非要求组务彻查板主是否失职,
: 在这种情况下,组务仅就「是否送还文章」一事做出裁决,
我在「申诉补充理由状」
#1I0xhnWD 已提出板主之处置违反站规而自始无效,
将文章回复於板面之非法处置前的初始状态亦为返还文章之一种方式,
失职(身为管理职却不了解并遵守站规)与否是判断的必要过程,而非主要诉求。
: 对於你们双方在板上如何攻防,一概不问。
你明明就只闻问板主方在板上的攻防而判我败诉不是吗?
真的一概不问,又何必让他可提抗告来攻防?
你原始判决应归还文章之部分才真正是聚焦在争点,
因为就算文章严重违规而该当劣退,程式也会主动发还文章到信箱,
依法理之举重明轻原则,情节较轻只需删除之文章更是可以发还不是吗?
即便是补劣退,比照原程式补发还文章到信箱也是合情合理啊!
本就很简单的一件事,板主有必要这样为难板友,自己才浪费站务组务司法资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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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5.102.231
1F:推 smart1988:答:没规定一定要归还,这属於板主自行裁量的范畴。 08/22 04:44
2F:→ smart1988:另,本系列已结案。 08/22 04:45
3F:→ YonLang:那你在#1I24po6f判决怎不说已结案却有利板主来记回马枪? 08/22 04:47
4F:→ YonLang:有规定判决要理由并公告 这属於板主自行裁量要不要做吗? 08/22 04:48
※ 编辑: YonLang 来自: 36.225.102.231 (08/22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