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a (nessun-dorma)
标题[证据] 沟通信件 vs AMYHUANG
时间Tue Aug 20 20:17:26 2013
※ [本文转录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标题: Re: 不服判决 文章:
#1I2J0Gwq
时间: Wed Aug 14 01:21:10 2013
你好
我并未觉得你欲对创业板不利
只是觉得你公开挑衅这行为很严重
另外
神经病这个部分
因他的文字并未指任何人
我的解读是他在推文发了不适合的文字
引起原波不适(因为原波来检举~
故以版规第八条第一项判决
如果你还是觉得我过分解读
我已经请另外一位版主就这个部分进行处理
以上
创业版版主 AMYHUANG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抱歉, 本人对於你於 #1I2J0Gwq 之判决无法认可
: 请问挑衅与公然挑衅有何差异, 如何区别?为何一个20天一个 4~12 个月?
: 且组务已於前篇判决文明确提及不认为我欲对创业版不利
: 纯粹是版主你个人的过度解读而已
: 又神经病之推文到底是挑衅还是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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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oca (114.36.231.226), 时间: 08/20/2013 2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