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ax (超黑心事务所)
看板L_LifeJob
标题不服上述判决
时间Thu Aug 15 00:35:38 2013
使用者YONGLAN在律师板以5000元徵求律师为其挂名以声请交付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之1规定:
「告诉人不服前条之驳回处分者,得於接受处分书後十日内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
向该管第一审法院声请交付审判。」
立法理由载明:
「为防止滥行提出声请,虚耗诉讼资源,明定交付审判之案件,
必须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程序始称合法。」
三岁小孩都可以理解,这样的规定就是在过滤「讼棍」,遏止漫无止尽胡乱上诉。
所以立法强制要求声请人委任律师,以律师身份为滥诉把关。
使用者Y不知是无法理解这麽简单的法律规定,
还是刻意游走法律边缘,
竟在公开板面以5千元徵求律师为其挂名,
如果放任漠视,助长此风,那这条法律乾脆废了,我们都会是助长滥诉的帮凶。
而这种人,就是拖垮法院,逼得法官只能草率办案的元凶!
5千元或许有人要接,就好像时薪30元的工作也徵得到工读生,
但公开场合就是得严厉禁止,否则就是助长违法。
以台北市为例,只要律师挂名,国税局就是认定收入4万元,
也就是说在一般标准,至少要收4万元才叫委任一个案子,
5千元这样离谱的价码,以比例看形同用时薪13元徵工读生。
律师当人头挂名在案件上,就需对法院、对案件负全责,没有只挂名不用负责的道理,
律师负责的对象还有法院,不是只有当事人,
律师当人头挂名就出去,不彻底办案过滤,就是对法院、对案件胡搞,
你会去找柯文哲来帮你「挂名」装叶克膜吗?
有无数条的律师伦理规范及律师法规定可以惩戒这种律师。
使用者Y在公开板面上徵求律师人头,提出显不合理的报酬,
教唆律师违法,迂回规避刑事诉讼法强制律师代理之规定,
制造法院滥讼,更间接贬抑律师身份。
使用者Y连这麽简单的规定都无法理解,还自称不违法,
实在令人大开眼界。
本人後悔当时没有依板规直接劣退。
犹如使用者Y所述,返还文章只需按几颗按键,何乐不为。
无奈本人并非苟且配合之徒,不对的事就是不对,
本人未劣退已属轻纵,没有再另外配合的义务,
且相同之理,一篇徵人头律师挂名的文章,两三分钟就打完了,
何不自己再打一遍?非要违规在先,还要本人配合其违规行为,
若本人管理风格如此犯贱,何需删文?
原判决未深究该法律规定,判决有所不当,请撤销原判,
若可回复原状,请予以劣退,以对使用者Y生警惕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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