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申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项判决疑虑
时间Tue Jul 23 02:54:28 2013
请板主 AMYHUANG 前来说明。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申诉人:oca
: 被申诉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判决内容:
: #1HvaW4tq #1HvbgptP
: 申诉诉求:
: 个人质疑创业版版主 amyhuang 判决明显失当
: 申诉理由:
: @ 首先声明,因相关讨论串过多,在下已取得小组长 smart1988 之同意,
: 於申诉文章中告知相关文章之所在处,还麻烦小组长移驾创业版参考资料。
: (相关文章我皆有备份到个人信箱,若有特别需求可告知,我再进行转录)
: 针对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在下将针对以下几点做申诉:
: 1. 身为学术网路使用者却违反规定而不自知。
: 学术网路管理规范第九条第一项清清楚楚规定着:
: "禁止利用台湾学术网路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 而 odio 版友已经於 " 16-1-25" 该篇文章清清楚楚提及:
: "我只能算是小股东,也协助募资,"
: 难道我今天身为一个 ptt 使用者,可以无故散播他人个人资讯/信件/水球等
: 事後再以 "我不知道站方有如此规定" 而要求不被做处罚吗?
: 但是 amyhuang 不仅是一位使用者,更是一位版主,
: 竟然当违反学术网路规定的字眼出现之时并未即时制止。
: 此为申诉之罪名一。
: 2. amyhuang 版主口口声声说爱护看版,但是行为却非如此。
: 在我与版主做水桶判决沟通的信件中,版主提及:
: "我觉得创业版是我看批踢踢的版里面和现实连接最深的版
: 大家都是用真实的身分在分享事情而不是当成嘴炮的乡民
: 我实在没有办法接受酸民的方式讨论问题"
: 首先,在我於此次讨论串的首次发文 " 16-1-20"
: 即可清处看到版上於去年就曾经发生过因商业行为而产生之纠纷。
: 在我引用的首篇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oberich/M.1345395030.A.D6C.html
: h2o1125 / diezoo / lsp33 版友推文皆有提到相关讨论
: 该篇文章/该串讨论也不乏 "酸民" 字样。 (似乎将质疑者视为酸民是常态?)
: 既然早有往例,请问为何争议再次出现时不更小心仅慎?
: 既然早有往例,请问为何会牵扯商业利益纠纷之可能文章出现时,不及早处理?
: 再者,大家一开始都是抱着提醒的心态来做讨论。
: (即便我首篇也只是以去年的纠纷做为提醒,告知要小心以对。)
: 但是版上诸多使用者的反馈是如何?
: " z-16-1-1":tocibs 开口闭口称人酸民
: → TOCIBS:人家问问题 帮不了 知道方向就给方向 一定要酸民 硬要酸?
: " z-16-1-6":假钻石 daimond 针对专业技术质疑找麻烦
: 嘘 daimond:不会私底下问吗? 人家找投资 我看你们再找人家麻烦
: " z-16-1-7":假钻石 daimond 再度针对专业技术/市场质疑找麻烦
: 嘘 daimond:可不可以请你去一趟现场看看状况再回来跟大家分享?
: " z-16-1-13":假钻石 daimond 个人不懂就怪别人过度质疑
: 推 daimond:网路上本来也很难讲清楚 她既然愿意让你们去看 我觉得也
: → daimond:ok啊 保持合理的怀疑心是好的 但过度质疑对创业板有帮助
: → daimond:吗? 希望大家省思.
: " z-16-1-16" & " z-16-1-18":
: 此两篇 siriue 所发之文章充满 "酸民" "酸人" "假高尚" 等字眼
: 但是落落长的两篇文章却对 正面告知 (佐证 odio) 或是 反面质疑 无任何帮助
: " z-16-1-19":
: desen 文章替不特定人士冠上 "键盘创业家" 字眼
: " z-16-1-21":
: desen 针对我的质疑 & 提醒文直接认定是 "酸" 且下方推文又提及酸民
: → heri:比起创业者互相鼓励、分享、合作,纯粹的酸民文化更没必要存在
: " z-16-1-22":
: Alice822 亦於文章中直接认定质疑文章是 "酸"
: 在上述诸多文章之中不间断的一直提及 "酸民" "酸文化",
: 版主未曾做过任何处置,包含警告。认为这是合理的。
: 但是版上的质疑声多次被版主警告态度与语气或是理性发言 (详见以下)
: " z-16-1-16":
: 嘘 likesea:笑死人,嘴炮最好是会赔掉人生成就啦,嘴炮可是让人生多
: → likesea:点乐趣的时候,不用每件事都那麽正经,以为自己多久,干
: → likesea:假正经,受不了,有本事的,来这里找投资者? 却,
: 嘘 likesea:对了,关你屁事? 哈
: → AMYHUANG:likesea 版友 警告一次 请理性发言
: " z-16-1-21":版主连我在文内被扣帽子都没看到就请我注意态度???
: → oca:你有搞清楚重点吗?
: → oca:他自己要做的话谁要酸(?)他?问他一堆问题
: → oca:重点是他在 "募资" 好嘛!!!!
: → oca:他拿自己的钱去搞 会成功失败都干我屁事 科科
: → oca:整天放大绝问人家是不是创业者
: → oca:快去申请改成 "创业者" 版阿
: → oca:然後版规加一条没有营登影本的不准发言 否则水桶好不好?
: → AMYHUANG:oca版友请注意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 也请尊重他人的观点
: 推 AMYHUANG:老实说 我再看了这篇文章三次才看到为什麽你说它扣你帽子
: " z-16-1-24":估不论鸡排文对不对,但以下推文适当性?
: 嘘 daimond:神经病
: 嘘 daimond:真的是有人有病 有本事你去他公司踢馆 在这边键盘炮轰
: → daimond:很厉害? 敢问这些人哪间公司报来听听看
: 嘘 daimond:今天他们到底是不是骗钱我不知道 但我看你们这种白烂的
: → daimond:态度很不爽 整天只会躲在萤幕後面找别人麻烦 都几天了
: 此外,同篇文章推文可以看到,质疑声已经被某些人直接扣帽子说是诈骗。
: → thismy:如果不确定就直接开炮,那任何募资文都可被当诈骗如此对待..
: 推 thismy:这样就没人敢PO文了....不是不可质疑,但不应直接定论是诈骗
: → thismy:现在我说白了,你们都没有把握他「一定」是诈骗...
: → thismy:而直接在这里借网路伤害他人公司,这行为对吗?~~~
: → thismy:既不确定 却大喊诈骗之名,我真不知这有什麽意义....
: daimond 数行推文很明显的都可算是人身攻击了,但是版主毫无任何处置。
: thismy 将版友的质疑文直接曲解为诈骗认定文,版主亦无任何处置。
: 话题拉回来,个人认为版主的 "爱护看版" 只是嘴巴说说而已。理由如下:
: 若真的有心,该如何搞倒创业版?个人主观认为有二
: 1. 闹上ptt的主管单位(譬如台大),被由上而下的命令压迫。(如椰林 sex)
: 2. 版上为媒介,进而产生实际生活上之纠纷且被闹大。(如 MJ 版)
: 版主在桶我时认为我引战,我实在不清楚他是以第一点还是第二点做判断。
: 关於第一点,我早於推文提醒此举违法应管制:
: " z-16-1-21":
: → oca:贵版去年才有过骗钱事件而走上官司 红景天事件本版也算有参与
: → oca:今天原文假如把LED替换掉改成直销 ,难道大家一样可以接受?
: → oca:既然来版上不是单纯分享/讨论个人创业的事 而是要"召集资金"
: → oca:那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质疑声有何奇怪?
: → oca:不同观点的声音不能有?要言之有物?
: → oca:何谓言之有物?请问此篇标准拍拍文就叫做有内容吗?
: → oca:既然这样为何不乾脆改叫 "创业者版" 或是 "创业氧气版"
: → oca:没事当然最好阿 有事的话反正是出钱人自己被骗 自己打官司活该
: " z-16-27-2":(很明显 daimond 什麽都不懂却参与讨论那麽久 还嘘文)
: 推 daimond:可否问一下学术平台不能作募资的规定在那?
: → oca:想必1F买东西合约看都不看就签了 才会问合约规范了些什麽 haha
: 推 oca:不过一楼这麽确定他是募资而非其他?想必去过现场了对吧?
: 推 oca:夜市摆摊不需要读过学术网路规范阿 想想其实也真的不是他的错
: 推 oca:各位创业者的生命看来只剩下热情?有做好这版被收掉的打算?
: → oca:其实大绝一开 直接投诉就好了 真不懂诸位老板们在想啥 zzzz
: " z-16-27-3":
: 嘘 oca:绝对不合法 不信我们来拉到组务或是站长版吵吵看
: → oca:还是要大家一起来跟教育部泡个茶?
: 嘘 oca:怎办 版主 我真的觉得这个版很多人不在乎本版存亡 hahahaha
: 推 blurry: Apiece事件可以去看看。站方想关板,使用者是挡不住的
: 嘘 oca:谁跟你正反双方?你一定要在这里讨论违法的事情就对了吗?
: 推 desen:oca...你说违法,请你具名去提告!不要嘴上无毛老讲违法!
: 我必须强调,个人认为 daimond/desen 比我更不在乎创业版是否会出问题
: 在下好意提醒可能出事的风险,但是 desen 直接呛明要告快去告
: 真的在乎看版是否违法或存亡的人会如此?
: 由文章与推文发言时间很明确可看出,这些"提醒"都在我最後被水桶那篇文章之前。
: (被板主判定水桶之文章 " z-16-1-28-2", 发文时间 2013/7/17 14:45)
: 既然前面诸多的善意提醒,版主与版友们都无动於衷
: 那为何後面文章的一句 "我只是想看笑话" + "想把事闹大 看能不能把版收掉"
: 竟然就一口气直接认定我一定会也一定要置创业版於不利?
: 而若是第二点,透过现实纠纷而波及看版的情况的话,
: 在下更觉得自己的提醒没有任何不对。
: 反而是版主长期放任争议扩大而无任何处置。
: 之前的麻将版正是因为现实纷争导致版面被关切的最佳例证。
: 3. 个人相当认同版主皆有裁量权,也不在意接受水桶。但请更加公允。
: 由前面诸多的引用资料可以看到,
: 任意在文章叫人 酸民/键盘创业家 者,版主没有任何处置
: 任意将 反面质疑声音直接认定为酸文 者,版主没有任何处置
: 任意在推文 "骂人白烂/神经病/有病/键盘创业家" 者,版主没有任何处置
: 注:daimond 骂人神经病推文发生於 2013/7/15 20:36
: " z-16-27-1" 可看到版主於 2013/7/16 12:05 有发过文
: 但是 daimond 一直到了 2013/7/16 17:36 才被水桶 (#1HvcMRMy)
: 且 #1HvawYng 可看到 "经版友检举後" 才做处理
: 而且初次先警告,二次才被桶三天
: 而我本人被水桶之文章发表於 2013/7/16 14:45
: 随即於 2013/7/16 15:30 被水桶 (#1HvaW4tq)
: 并於 2013/7/16 16:49 改判 (#1HvbgptP)
: 一个骂人神经病+白烂+有病的被桶三天 (还是检举才有处理)
: 一个文章自称酸民的被桶三年 (发文後马上被版主主动处理)
: 前面那麽多人一直酸民酸民的叫,那我自称酸民让大家开心请问有何不可?
: 而且请问自称酸民何罪之有?我版规看不到这一条规定。
: 版主在 #1HvbgptP 口口声声说无法接受酸民文化
: 假如自称酸民违反版规 8-d(引战) 的话,
: 那动不动叫人酸民/键盘创业家算引战,算另一种角度的酸民文化吗?
: 又假如自称酸民违反版规的话,在下要求以下人员应该一并桶 300天 or 3年
: lgd:" z-16-1-23" 自称酸民
: kanx:#1HvhqI05 该篇文章文末自称酸民
: Inkling:#1HvuD1yv 该篇文章文末自称酸民
: 4. 延续第三点,个人质疑 amyhuang 版主下判决时公报私仇
: 前一点已清楚陈述版主於判决上明显的不公
: 而在个人被桶的文章出现之前 (2013/7/16 14:45) 的短时间内曾与版主有争执
: 文章 #1HvOwltA 的推文可看到我与版主在意见上有争值是当日早上九点左右的事
: 到了下午,搭配我与 假钻石daimond 的判决
: 个人严重质疑版主挟带私怨进行此判决,想将我赶进桶一劳永逸。
: 5. 版主虽有裁量权,但毫无判决之标准。
: 此行为在版主於 7/16 15:30/16:49,仅仅短短一小时左右
: 即对我的判决进行变更,且判决罚则变动之大亦为罕见。
: 因此个人相信有十分充足之立场可质疑版主纯粹是想桶就桶 要几天就几天
: 毫无根据的在发水桶。
: 後记:由後续结果来看,个人的行为成功了带出了更多资讯
: 当初要不是我在版上持续的当黑脸,(可看到许多人说宁愿不要挡人财路)
: 或许早已没有後续!然後再想想 #1GCHbMri 此篇文章...
: 由後续结果来看,thismy/daimond等诸多版友对金融相关常识皆不慎清楚
: 但是从讨论串一开始即不停的对质疑文章进行反抗与批评
: 即便在某些文章承认相关知识的不足之後,版主亦无进行任何制止
: 小结:在下并不介意被桶,在下也不介意版主的裁量权要如何发挥,300天/3年/10年
: 但是麻烦请相关人等一并比照办理
: 如此一来个人非常乐意接受这个水桶的判决
: 此外,此次争议到最後引出了许多相关资料
: 个人必须不脸红的揽功,在下小有功劳。
: 若有须要的话,我可以要求传唤证人。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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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06.218
1F:推 AMYHUANG:报告,我看到了,可以给我一点时间回应吗?这两天工作很 07/23 06:29
2F:→ AMYHUANG:忙,没时间贴证据和逐项解释 07/23 06:29
3F:→ smart1988:好的 07/23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