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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oca 被申诉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判决内容: #1HvaW4tq #1HvbgptP 申诉诉求: 个人质疑创业版版主 amyhuang 判决明显失当 申诉理由: @ 首先声明,因相关讨论串过多,在下已取得小组长 smart1988 之同意, 於申诉文章中告知相关文章之所在处,还麻烦小组长移驾创业版参考资料。 (相关文章我皆有备份到个人信箱,若有特别需求可告知,我再进行转录) 针对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在下将针对以下几点做申诉: 1. 身为学术网路使用者却违反规定而不自知。 学术网路管理规范第九条第一项清清楚楚规定着: "禁止利用台湾学术网路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而 odio 版友已经於 " 16-1-25" 该篇文章清清楚楚提及: "我只能算是小股东,也协助募资," 难道我今天身为一个 ptt 使用者,可以无故散播他人个人资讯/信件/水球等 事後再以 "我不知道站方有如此规定" 而要求不被做处罚吗? 但是 amyhuang 不仅是一位使用者,更是一位版主, 竟然当违反学术网路规定的字眼出现之时并未即时制止。 此为申诉之罪名一。 2. amyhuang 版主口口声声说爱护看版,但是行为却非如此。 在我与版主做水桶判决沟通的信件中,版主提及: "我觉得创业版是我看批踢踢的版里面和现实连接最深的版 大家都是用真实的身分在分享事情而不是当成嘴炮的乡民 我实在没有办法接受酸民的方式讨论问题" 首先,在我於此次讨论串的首次发文 " 16-1-20" 即可清处看到版上於去年就曾经发生过因商业行为而产生之纠纷。 在我引用的首篇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oberich/M.1345395030.A.D6C.html h2o1125 / diezoo / lsp33 版友推文皆有提到相关讨论 该篇文章/该串讨论也不乏 "酸民" 字样。 (似乎将质疑者视为酸民是常态?) 既然早有往例,请问为何争议再次出现时不更小心仅慎? 既然早有往例,请问为何会牵扯商业利益纠纷之可能文章出现时,不及早处理? 再者,大家一开始都是抱着提醒的心态来做讨论。 (即便我首篇也只是以去年的纠纷做为提醒,告知要小心以对。) 但是版上诸多使用者的反馈是如何? " z-16-1-1":tocibs 开口闭口称人酸民 TOCIBS:人家问问题 帮不了 知道方向就给方向 一定要酸民 硬要酸? " z-16-1-6":假钻石 daimond 针对专业技术质疑找麻烦 daimond:不会私底下问吗? 人家找投资 我看你们再找人家麻烦 " z-16-1-7":假钻石 daimond 再度针对专业技术/市场质疑找麻烦 daimond:可不可以请你去一趟现场看看状况再回来跟大家分享? " z-16-1-13":假钻石 daimond 个人不懂就怪别人过度质疑 daimond:网路上本来也很难讲清楚 她既然愿意让你们去看 我觉得也 daimond:ok啊 保持合理的怀疑心是好的 但过度质疑对创业板有帮助 daimond:吗? 希望大家省思. " z-16-1-16" & " z-16-1-18": 此两篇 siriue 所发之文章充满 "酸民" "酸人" "假高尚" 等字眼 但是落落长的两篇文章却对 正面告知 (佐证 odio) 或是 反面质疑 无任何帮助 " z-16-1-19": desen 文章替不特定人士冠上 "键盘创业家" 字眼 " z-16-1-21": desen 针对我的质疑 & 提醒文直接认定是 "" 且下方推文又提及酸民 heri:比起创业者互相鼓励、分享、合作,纯粹的酸民文化更没必要存在 " z-16-1-22": Alice822 亦於文章中直接认定质疑文章是 "" 在上述诸多文章之中不间断的一直提及 "酸民" "酸文化", 版主未曾做过任何处置,包含警告。认为这是合理的。 但是版上的质疑声多次被版主警告态度与语气或是理性发言 (详见以下) " z-16-1-16": likesea:笑死人,嘴炮最好是会赔掉人生成就啦,嘴炮可是让人生多 likesea:点乐趣的时候,不用每件事都那麽正经,以为自己多久,干 likesea:假正经,受不了,有本事的,来这里找投资者? 却, likesea:对了,关你屁事? 哈 AMYHUANG:likesea 版友 警告一次 请理性发言 " z-16-1-21":版主连我在文内被扣帽子都没看到就请我注意态度??? oca:你有搞清楚重点吗? oca:他自己要做的话谁要酸(?)他?问他一堆问题 oca:重点是他在 "募资" 好嘛!!!! oca:他拿自己的钱去搞 会成功失败都干我屁事 科科 oca:整天放大绝问人家是不是创业者 oca:快去申请改成 "创业者" 版阿 oca:然後版规加一条没有营登影本的不准发言 否则水桶好不好? AMYHUANG:oca版友请注意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 也请尊重他人的观点 AMYHUANG:老实说 我再看了这篇文章三次才看到为什麽你说它扣你帽子 " z-16-1-24":估不论鸡排文对不对,但以下推文适当性? daimond:神经病 daimond:真的是有人有病 有本事你去他公司踢馆 在这边键盘炮轰 daimond:很厉害? 敢问这些人哪间公司报来听听看 daimond:今天他们到底是不是骗钱我不知道 但我看你们这种白烂的 daimond:态度很不爽 整天只会躲在萤幕後面找别人麻烦 都几天了 此外,同篇文章推文可以看到,质疑声已经被某些人直接扣帽子说是诈骗。 thismy:如果不确定就直接开炮,那任何募资文都可被当诈骗如此对待.. thismy:这样就没人敢PO文了....不是不可质疑,但不应直接定论是诈骗 thismy:现在我说白了,你们都没有把握他「一定」是诈骗... thismy:而直接在这里借网路伤害他人公司,这行为对吗?~~~ thismy:既不确定 却大喊诈骗之名,我真不知这有什麽意义.... daimond 数行推文很明显的都可算是人身攻击了,但是版主毫无任何处置。 thismy 将版友的质疑文直接曲解为诈骗认定文,版主亦无任何处置。 话题拉回来,个人认为版主的 "爱护看版" 只是嘴巴说说而已。理由如下: 若真的有心,该如何搞倒创业版?个人主观认为有二 1. 闹上ptt的主管单位(譬如台大),被由上而下的命令压迫。(如椰林 sex) 2. 版上为媒介,进而产生实际生活上之纠纷且被闹大。(如 MJ 版) 版主在桶我时认为我引战,我实在不清楚他是以第一点还是第二点做判断。 关於第一点,我早於推文提醒此举违法应管制: " z-16-1-21": oca:贵版去年才有过骗钱事件而走上官司 红景天事件本版也算有参与 oca:今天原文假如把LED替换掉改成直销 ,难道大家一样可以接受? oca:既然来版上不是单纯分享/讨论个人创业的事 而是要"召集资金" oca:那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质疑声有何奇怪? oca:不同观点的声音不能有?要言之有物? oca:何谓言之有物?请问此篇标准拍拍文就叫做有内容吗? oca:既然这样为何不乾脆改叫 "创业者版" 或是 "创业氧气版" oca:没事当然最好阿 有事的话反正是出钱人自己被骗 自己打官司活该 " z-16-27-2":(很明显 daimond 什麽都不懂却参与讨论那麽久 还嘘文) daimond:可否问一下学术平台不能作募资的规定在那? oca:想必1F买东西合约看都不看就签了 才会问合约规范了些什麽 haha oca:不过一楼这麽确定他是募资而非其他?想必去过现场了对吧? oca:夜市摆摊不需要读过学术网路规范阿 想想其实也真的不是他的错 oca:各位创业者的生命看来只剩下热情?有做好这版被收掉的打算? oca:其实大绝一开 直接投诉就好了 真不懂诸位老板们在想啥 zzzz " z-16-27-3": oca:绝对不合法 不信我们来拉到组务或是站长版吵吵看 oca:还是要大家一起来跟教育部泡个茶? oca:怎办 版主 我真的觉得这个版很多人不在乎本版存亡 hahahaha blurry: Apiece事件可以去看看。站方想关板,使用者是挡不住的 oca:谁跟你正反双方?你一定要在这里讨论违法的事情就对了吗? desen:oca...你说违法,请你具名去提告!不要嘴上无毛老讲违法! 我必须强调,个人认为 daimond/desen 比我更不在乎创业版是否会出问题 在下好意提醒可能出事的风险,但是 desen 直接呛明要告快去告 真的在乎看版是否违法或存亡的人会如此? 由文章与推文发言时间很明确可看出,这些"提醒"都在我最後被水桶那篇文章之前。 (被板主判定水桶之文章 " z-16-1-28-2", 发文时间 2013/7/17 14:45) 既然前面诸多的善意提醒,版主与版友们都无动於衷 那为何後面文章的一句 "我只是想看笑话" + "想把事闹大 看能不能把版收掉" 竟然就一口气直接认定我一定会也一定要置创业版於不利? 而若是第二点,透过现实纠纷而波及看版的情况的话, 在下更觉得自己的提醒没有任何不对。 反而是版主长期放任争议扩大而无任何处置。 之前的麻将版正是因为现实纷争导致版面被关切的最佳例证。 3. 个人相当认同版主皆有裁量权,也不在意接受水桶。但请更加公允。 由前面诸多的引用资料可以看到, 任意在文章叫人 酸民/键盘创业家 者,版主没有任何处置 任意将 反面质疑声音直接认定为酸文 者,版主没有任何处置 任意在推文 "骂人白烂/神经病/有病/键盘创业家" 者,版主没有任何处置 注:daimond 骂人神经病推文发生於 2013/7/15 20:36 " z-16-27-1" 可看到版主於 2013/7/16 12:05 有发过文 但是 daimond 一直到了 2013/7/16 17:36 才被水桶 (#1HvcMRMy) 且 #1HvawYng 可看到 "经版友检举後" 才做处理 而且初次先警告,二次才被桶三天 而我本人被水桶之文章发表於 2013/7/16 14:45 随即於 2013/7/16 15:30 被水桶 (#1HvaW4tq) 并於 2013/7/16 16:49 改判 (#1HvbgptP) 一个骂人神经病+白烂+有病的被桶三天 (还是检举才有处理) 一个文章自称酸民的被桶三年 (发文後马上被版主主动处理) 前面那麽多人一直酸民酸民的叫,那我自称酸民让大家开心请问有何不可? 而且请问自称酸民何罪之有?我版规看不到这一条规定。 版主在 #1HvbgptP 口口声声说无法接受酸民文化 假如自称酸民违反版规 8-d(引战) 的话, 那动不动叫人酸民/键盘创业家算引战,算另一种角度的酸民文化吗? 又假如自称酸民违反版规的话,在下要求以下人员应该一并桶 300天 or 3年 lgd:" z-16-1-23" 自称酸民 kanx:#1HvhqI05 该篇文章文末自称酸民 Inkling:#1HvuD1yv 该篇文章文末自称酸民 4. 延续第三点,个人质疑 amyhuang 版主下判决时公报私仇 前一点已清楚陈述版主於判决上明显的不公 而在个人被桶的文章出现之前 (2013/7/16 14:45) 的短时间内曾与版主有争执 文章 #1HvOwltA 的推文可看到我与版主在意见上有争值是当日早上九点左右的事 到了下午,搭配我与 假钻石daimond 的判决 个人严重质疑版主挟带私怨进行此判决,想将我赶进桶一劳永逸。 5. 版主虽有裁量权,但毫无判决之标准。 此行为在版主於 7/16 15:30/16:49,仅仅短短一小时左右 即对我的判决进行变更,且判决罚则变动之大亦为罕见。 因此个人相信有十分充足之立场可质疑版主纯粹是想桶就桶 要几天就几天 毫无根据的在发水桶。 後记:由後续结果来看,个人的行为成功了带出了更多资讯 当初要不是我在版上持续的当黑脸,(可看到许多人说宁愿不要挡人财路) 或许早已没有後续!然後再想想 #1GCHbMri 此篇文章... 由後续结果来看,thismy/daimond等诸多版友对金融相关常识皆不慎清楚 但是从讨论串一开始即不停的对质疑文章进行反抗与批评 即便在某些文章承认相关知识的不足之後,版主亦无进行任何制止 小结:在下并不介意被桶,在下也不介意版主的裁量权要如何发挥,300天/3年/10年 但是麻烦请相关人等一并比照办理 如此一来个人非常乐意接受这个水桶的判决 此外,此次争议到最後引出了许多相关资料 个人必须不脸红的揽功,在下小有功劳。 若有须要的话,我可以要求传唤证人。 以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48.228 ※ 编辑: oca 来自: 114.36.248.228 (07/22 21:50) ※ 编辑: oca 来自: 114.36.248.228 (07/22 21:52) ※ 编辑: oca 来自: 114.36.248.228 (07/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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