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ness (aloness)
看板L_LifeInfo
标题[检举] 不服home-sale版主判决
时间Sun Jan 5 10:53:16 2020
※ Note:此检举分类仅限对看板事务(板规、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问适用。
申诉水桶不服等事项请使用 [申诉]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检举人: aloness
二、被检举看板/板主:home-sale /angel07
三、检举事由:
a.本人於 home-sale版,因受版友ceca嘲讽、谩骂及歧视本人所属职业(如附01文)
於该版置底检举区中,向版主提出检举该版友违度版规第11条之
「不得於文章、推文内对特定使用者挑衅、谩骂、诽谤、歧视、嘲讽」
且被投诉方於被检举後,於检举区中推文挑衅节录如下(如附02文)
b.版主angel07做出判决,公告节录如下(如附03文)
使用者 ceca 於
#1Ty96qSB (home-sale) 第 150 行及第 152 行之推文,
分别出现「靠背」、「x你娘」等语,虽观其语意而言并无辱骂他人之意图,
仍属违反第十一条第五项,情节轻微;其於置底检举区之答辩超过规定之行数,
且文字中含有挑衅语意之文字,惟其内容尚可称与检举内容相关,本次暂不处分,
版主於公告中,已认定使用者ceca为已有辱骂语意
甚至於在检举区中持续嚣张地嘲讽本人
但主观解读为情节情微不处分
就被辱骂方的本人而言,实在无法理解
是不是以後大家都这样骂,被版主警告前都没事没关系?
c.比较其他投诉者的公告判决(如附04、附05文)
版友dans发言判决(如证4)
#1U1JzcnJ (home-sale) 中,直接指摘来本板 (房板) 发言或阅读文章的不特定板友为
「人生失败者、没专业、没知识、没背景、没人脉、没现钱」等文字,
显不尊重本看板,且有挑衅本板不特定使用者、造成纷争、影响秩序之情形。
上开情状属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第一款,
依
#1RM8WsqV (home-sale)第三点第一项第四款,两方各处水桶十四日、文章删除。
对非特定族群之嘲讽挑衅,处以水桶28日
版友psqq、asole、mfcke、AISpurs56等发言判决
使用者 psqq 於
#1TFPSRAI 推文指摘特定职业为「垃圾」,
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三项;
使用者 asole 於
#1T4Rws0J 与
#1S3ysEsV 推文以「穷鬼」、「鲁蛇」、「不够智商」
等文字挑衅原发文者,并歧视他人职业,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一项;
使用者 mfcke 於其发表之文章
#1TdOv2Po 之推文多次以「脑残」、「低能」、「废物」
等文字挑衅不特定使用者,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二项;
使用者 AISpurs56 於置底检举区 (
#1RDy1Jnk) 发表非关检举且含不当文字之推文,
违反
#1P1iFZAp 规定第九条第五、六项;
以上四名使用者本应处水桶七至十四日不等之处分 (详如主文),然其距违规时间甚久,
且除该违规事实外,之後并未见其有影响看板秩序之情事,该部分暂不予处分,
在此例判决已明确认定,应予以7~14天水桶判决
然而是以"距违规时间甚久、未见其有影响看板秩序之情事,该部分暂不予处分"
而予以「警告一次」,并注明上述等使用者,依规定是必须给予水桶7~14日处份
d.在home-sale版上於置底区提出检举之前
如上例判例,确认版主之处份是可受公评
然对本人之检举,版主已认定被投诉者已有明显脏话、谩骂、嘲讽行为
甚至在置底检举区持续嘲讽本人
却连最基本的文章标题上对使用者提出警告都不愿写明,实在非常难以理解
依组务版规向版主询问沟通,获版主「拒绝回应」(如附06文)
可视为版主拒绝沟通,因此於组务版提出"检举"
还请组务版人员协助处理
感谢了!
四、所附证据:相关证据(水球或信件沟通纪录) 请使用转录功能、请勿编辑。
如後续补充转录文章证1~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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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loness (122.121.183.235 台湾), 01/05/2020 11:02:13
※ 编辑: aloness (122.121.183.235 台湾), 01/05/2020 11:02:47
(skyjazz 删除 skyjazz 的推文: 小组说明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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