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看板L_LifeInfo
标题Fw: [公告] 台北信义松山区小心此仲介
时间Fri May 24 00:22:00 2019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1SvNmeY2 ]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看板: rent-exp
标题: [公告] 台北信义松山区小心此仲介
时间: Thu May 23 00:43:17 2019
原文存证於後删除
原po不另作处分
此次案例发现板规有疏漏之处
对於
真实姓名以及
电话
是无论何种方式皆不得公布
於站规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也有明确记载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相关板规也将於近日内修改
将此两点特别注明
对於该如何修改更好亦可站内信讨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19.23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558543400.A.882.html
1F:推 Hermess: 辛苦版主了 05/23 01:59
2F:→ spmark: 好棒棒,文章砍掉就不用罚了,哪边有违反板规了? 05/23 02:39
3F:→ spmark: 打错,哪边没违反板规了,很明显泄漏个资(联络方法)阿 05/23 02:40
4F:→ spmark: 以任何明示暗喻方式公布他人个资者,水桶半年 <- 没违反? 05/23 02:41
5F:→ spmark: 可以解释一下公布电话如何没违反板规吗? 05/23 02:42
6F:推 rotalume: 处理规则上写的是"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原po在文 05/23 09:20
7F:→ rotalume: 章一开始就注明是自591取得,是无需注册登入就可取得的 05/23 09:20
8F:→ rotalume: 资讯。再者,如果你同意放这篇文章形同你认可其 05/23 09:20
9F:→ rotalume: 内容而公开资讯有何不同? 05/23 09:20
10F:推 rotalume: 既然这是有争议的事就应该公开讨论,不然之前你在站内信 05/23 09:22
11F:→ rotalume: 讲的又跟实际执行的不同,而且还先斩後奏这要大家如何信 05/23 09:22
12F:→ rotalume: 服? 05/23 09:22
13F:→ spmark: 网路上查得到的个资,就不算个资吗?个资的定义好奇怪 XD 05/23 09:33
14F:→ spmark: 这样可以不处理,好棒 05/23 09:33
15F:→ Hermess: rotalume那讲法是不对的。我在网路上也可以找到很多家长 05/23 09:40
16F:→ Hermess: 会等的名单跟姓名及联络电话。但是我任意转发公布一样是 05/23 09:40
17F:→ Hermess: 违法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法规。 05/23 09:40
18F:推 spmark: 自己订的板规,自己不执行,嗯嗯嗯嗯嗯嗯嗯嗯嗯 05/23 09:44
19F:→ spmark: 个资法的问题我没兴趣,有兴趣可以打电话问陈小姐比较乾脆 05/23 09:45
20F:→ Hermess: 於看板中公布他人之个人资料,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 05/23 09:48
21F:→ Hermess: 则第六条第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 05/23 09:48
22F:→ Hermess: 认定事实之有无。 05/23 09:48
23F:→ Hermess: 关於这条认定。有公告了由版主自行认定。所以版主说没有 05/23 09:50
24F:→ Hermess: 你去争也没用。我是觉得有违反啦。毕竟只是在xx後面直接 05/23 09:50
25F:→ Hermess: 接数字。最好是这样能规避。摆明就恶意公布个资。 05/23 09:50
26F:→ Hermess: 不过版主这次不罚就开不好的先例。毕竟版主自己也说【是 05/23 09:53
27F:→ Hermess: 无论何种方式皆不得公布】。可是这次摆明就恶意公布。那 05/23 09:53
28F:→ Hermess: 以後大家公布房东房客都打陈xx小明。这条版规不就形同虚 05/23 09:53
29F:→ Hermess: 设? 05/23 09:53
30F:→ spmark: 所以我说以後大家比照处理就好啊,哈 05/23 10:59
31F:→ spmark: 还是他想怎麽弄,就可以随时改版规?当版主真方便 05/23 11:00
32F:→ Hermess: 版主是可以修改版规没错啦。我是尊重版主的意见。毕竟难 05/23 19:39
33F:→ Hermess: 得有人愿意管板。 05/23 19:39
34F:→ spmark: 管? 05/23 19:57
如H君所述 网路能查到资讯 不等於能随意散布
板主认为此条有必要近日内修改 基於信赖以及从宽原则
仅删文处分 对於板规或水桶有疑义可上诉小组长或站内讨论
其余细项恕不一一回覆还请见谅
36F:→ rotalume: 这样还要拿来说那就当我没说过我放弃你们加油 05/23 22:21
个资法适用於自然人与店家案例不同
且是否符合目的范围外的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是否为合理客观的评论
板主并非相关科系难以判断(且不管哪个板的板规都一定是严於法条
另外回覆前面推文 放存於并非认可其内容
反之为因其争议性及为了留存证据而锁於
我没记错我站内信讲过可以留相关特徵 但禁止王小日月等方式
在我看来不管码几个号码当能连结唯一对象时都已经等同於公布王小日月这人
※ 编辑: surimodo (1.163.19.235), 05/23/2019 22:44:37
37F:推 spmark: 要上诉也没文章可以上诉了呢,不然站内信讨论阿 05/23 23:46
38F:→ spmark: 他公布个资的时候,本版是有板规存在的 05/23 23:46
39F:→ spmark: 即使你认为板规不适,也该依自己的规定而作相对应的判决 05/23 23:46
40F:→ spmark: 不是一句从宽处理,就特赦没事 05/23 23:47
41F:→ spmark: 日後更改板规,有人再犯,才依新版规处理才对 05/23 23:47
42F:→ spmark: 不是相关科系,也该知道遵守"当下规定"的基本常识吧 05/23 23:48
43F:→ spmark: 怑垠n的是,这板规还是你颁布的 05/23 23:48
44F:→ surimodo: 关於上诉部分 不用原文 此篇判决文转载至组务即可 05/24 00:16
45F:→ surimodo: 且基於站长判例 程序不符也会保障检举人权力 05/24 00:17
46F:→ surimodo: 关於裁量权前面写了不再赘述 05/24 00:17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mimily0504 (36.229.167.193), 05/24/2019 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