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萧云)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检举]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职
时间Wed Oct 8 17:26:32 2014
※ 引述《cka ()》之铭言:
: 1.关於这点
: 但我想看板规则的目的在於提醒使用者有这门槛
: 我同意你说的 现在的确为不一致
: 所以我也提出宣导期的想法
: 在宣导期内不会处罚,但会寄信提醒
: 宣导期也由两周提高到等看板规定通过
: (但若看板规定早於两周完成,则宣导期还是以2周(因为较长))
: 等等我会去改
◎这部份仍然是必要性问题。
: 2.文章10篇是一开板就有的规定 我这次没有改变
: 每个行为後面的想法跟作法百百种
: 我不能说我当初的想法一定是100%对的, 但我想也没有一个人说的是100%对的
: 目前我的想法 就是先不动这个
◎同上,系统更新中相关的部份已标红字。
: 3.更动不是因为这两个ID,而是因为我已经发现11组分身ID
: 这两个ID只是证明了 如果要用分身活动真的有人会这样作
: 我讲了很多次我不是为了他们两个改板规,
: 我也提出公告的时间说明了,详见我上面文章
◎针对分身ID的部份,请问帐号部定案判决或使用者自承在哪里?
是不是分身并非板主说是就是,使用者说不是就不是。
: 4.每个法律每个条文 都有漏洞可钻,难道因为有漏洞可钻 就不需要这条规范了吗
: 我觉得不是这样的,
: 每个规范都表示当下有这样的情况
: 10篇只是最低限度避免
: 要直接开放我觉得是不妥的
◎并非有漏洞就不需规范,而是要修补漏洞。
但我所提的漏洞似乎都不在板主这个职位所能修补的范围。
(严格说来要有不妥站方也不会拿掉这设定)
: 5.分身的认定的部分我会再多注意
: 谢谢
: 6.关於你的推文,我想应该没有哪个板会因为你提意见了 我没照你的意思走
: 就罢免板主的,
◎不,这得看使用者心态,还是会有的。
虽然说我不是这种人可能有人不会信,不过我在提出罢免前仍会进行一次评估。
并於规定七天後,就算有效支持票已达门槛,也会再做一次评估是否送小组。
倘若小组长延长连署时间,再次送连署时还是会做评估。
以上共有两次必要评估及一次选择评估。
: 这不叫一意孤行,我想开板快三年都是10篇 也没有其他板友之前表示意见
: 我只是维持这不叫一意孤行
: 正如同我说的,之前的公告文章写365天,10篇文章这限制
: 有多少板友有意见并推文的
◎之前因为系统上就有限制,规不规定都无妨,其他同上篇红字部份。
: 这板规到底是要听板上有在使用的人的想法,
: 还是要听没在使用板但是看了板规觉得有意见的人的想法?
: 即使他没有使用过这个板?
◎就我的经验,就算今天一个使用者从来没有踏入这个板过,
他所提的意见只要和这个板有关,我就会聆听、考量(一审)、决定、讨论(二审)
、投票(三审),最後定案。
讨论的部份是现行板主(群)和提案人之间建立讨论机制,怎麽讨论没有限制,
我那时候是用MSN。
之後会先将讨论结果放於看板,大概一个星期,然後办理投票。
投票後不一定所有人都会投同意票,所以在一定比例上支持我才会将新规定上架。
以上供你参考。
: 至於管理时间 我想目前我管板的时间还算够,也没有拖很久都没上站的情况
: 谢谢你
◎我上篇应无说到管理时间不足。
看板有复数板主除了是减少板主不在站上,违规文章无人处理的空窗。
更有分工合作及分担板主业务、压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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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标准为三天内跨复数看板发表类似标题或内容文章达五篇以上,
包含五篇。
请被检举人注意,一般使用者仅有检举权限,
检举是否成立及处分是看板警察局业务。
一旦CP成立开处罚单,
系统会自动清除当周发表的所有文章,非检举人或看板警察删除。
被删除的文章会在各看板的资源回收筒,
若有需要请自行联系板主取回。
但请注意这并非板主义务,
板主有权利拒绝。
看板资源回收筒原则上会保留近一个月的文章,
但若是热门看板时间可能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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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7.60.3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Info/M.1412760396.A.3DA.html
1F:推 XX7: 很专业 您以前应该花了不少心血在处理版务 10/08 17:28
2F:→ ra065311: 不敢当 不过那时前任版主辞职由我接任时是确实花了不少 10/08 17:37
3F:→ ra065311: 心思 10/08 17:37
4F:→ ra065311: 管版者时间则是固定八小时及机动四小时 一小时至少巡四 10/08 17:38
5F:→ ra065311: 次版面 寒暑假时间甚至开放手机简讯即时联络网 10/08 17:38
6F:→ ra065311: ^重大违规 10/08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