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诉] 不服MRT板水桶判决
时间Tue May 20 19:55:00 2014
本人追加说明 H板主判决逻辑谬误之处:
H板主於回信(本板编号第1973篇,代码
#1JRVkBTw (L_LifeInfo))中做出如下
表示:
「不成熟」跟「幼稚」两句话的攻击效果,不用搬字典,用膝盖想也知道哪个比较大
而且,阁下当初用的字眼明明是「幼稚」,不是「不成熟」
如果你当初推「说扬言就有恐吓意味的人只能说是相对不成熟」
那跟今天的情形还不会是同一回事
简而言之, H板主天真以为幼稚「
不等於」不成熟,如果我的推文内容是「……
相对不成熟」,
结果会不同。
根据本人於1972篇(
#1JRVk6Bh (L_LifeInfo))回信内容,本人已於1976篇
(
#1JRVkRxU (L_LifeInfo))回信内文中依照教育部国语字典解释,证明在我国
国语中,幼稚「
等同於」不成熟,在此节录如下:
幼稚:
http://imgur.com/vQWaph4,keVjEE0#0 相反词:成熟
成熟:
http://imgur.com/vQWaph4,keVjEE0#1 相反词:幼稚
据此,本人推文「……相对幼稚」
实质等同於「……相对不成熟」,依照 H板主
看法结果应该要有所不同。查处分依据捷运板板规第三条第六款以及第十款,处
相关罚则为「得处以水桶三十日并记点两次」,亦即仅有「处分」与「不处分」
两种。
既然 H板主认为推文内容为「……相对不成熟」(实质等同「……相对幼稚」)
时不应处分,按照 H板主逻辑本人自不应受罚,然而却遭 H板主罗织入罪。本人
怀疑若非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即是不按板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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