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iseb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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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D0045 申诉案 - 附件一
时间Sat Jan 26 12:49:25 2013
※ 引述《HAIWEI (维)》之铭言:
(恕删)
: 就我看来
: 你提出检举的立场及论点太过薄弱
: 已经跟你说明过我的立场了你又不听
: 为避免浪费我的时间处理这种事情
: 简单的回文让你直接来申诉
: 由小组长判决
: 我认为是很合理的
我谢谢你建议我来申诉
不过讲到现在 板主你好像也没否认自己的公告语意不清
然後表列我之前的文章 来说明你的立法有据
这是什麽公告立法呢?
而且你在回信中 贴出教育部的资料 反而更证明了语意不清这点
作者 HAIWEI (维)
标题 Re: 劣文退回(请参阅公告)Fw: [好文] 文林苑同意户在连署回家活动..
时间 Wed Jan 23 23:01:5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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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http://tinyurl.com/bellcza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等 ㄉㄥˇ
表类数之词:(1) 表复数。如:「我等」、「尔等」、「一干人等」、「纽约、伦敦、
东京等世界金融中心。」
上面是我公告中"等"字的用法
你说的"等"
是指
(2) 表列举不尽。如 :「我每天单是孩子的事都忙昏了,其他如厨房等等的事就更不用说
了。」
相同文字 意思不同
理解了吗?
------------(下文省略)----------------------------
而公告中"(
例如王家确定被排除 或是确定施工
等)"
跟上面的第二个例句"...
如厨房
等等..."
应该是比较相类吧 这个就不用再辩了吧 字都上色了 很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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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15.25
※ 编辑: hariseb 来自: 111.251.115.25 (01/26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