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pig111 (熊猫)
看板L_LifeInfo
标题[检举] home-sale板主 HAIWEI 纵容引战推文
时间Tue Oct 16 22:26:15 2012
※ Note:此检举分类仅限对看板事务(板规、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问适用。
申诉水桶不服等事项请使用 [申诉]
一、检举人:pandapig111
二、被检举看板/板主:home-sale/HAIWEI
三、检举事由:无视现实法院实际判决,板主的判决理由过於粗糙,纵容引战
细节陈述;板友於我卖屋文下面推文
cjls:台中一中学区?XDDD又一个不懂12年国教来骗钱的房仲
cjls:那不过是从骗钱房仲变成骗钱屋主而已XD
lion198:宾仪馆?
1. 依我国实务判决,
"骗钱"两字 已成立
妨害名誉
除非当事人可以提出具体证据,
板主却回信要我自行去告.....
2. 板友莫名其妙推文影射在宾仪馆附近,
实际在google地图上却距离超过两公里,
板主依然认为没有违规......
板主认为是合理陈述,信中问板主是否以後在殡仪馆附近的卖屋文,
就可以在下面推文:殡仪馆....,板主却不回应
3. 举重而明轻,
现实中法院可以判刑的例子,算是很严重的事,
板主竟然可以无视,连引战都不算,
板主的自由心证是否太夸张了??
4. 板主判决理由夸张,竟然认为离殡仪馆两公里远的房子算近,
纵容板友在推文中随意引战,
就算离殡仪馆两公里,依板主看法算近,
就可以在卖屋文下面推殡仪馆??
那凶宅两公里的卖屋文也可以在推文打凶宅??
酒店两公里的卖屋文可以在推文打酒店??
离殡仪馆两公里就可以在推文中打殡仪馆这种理由,有够夸张
5. 未尽板主义务,纵容引战,理由牵强夸张,麻烦小组长了。
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17law.php?data_id=2436
「你爸
骗钱给你读书」 外遇对象判6个月
雷姓女子不满杨姓男友借钱不还,寄电邮给杨的前妻及读北一女的女儿,
恐吓不还钱就到北一女发海报,并指杨专骗女人的钱养家,
台北地院引用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认为雷恐吓杨未成年女儿,
依恐吓及
妨害名誉判刑六月,得易科罚金。
四、所附证据:已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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