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诉] 捷运板板规
时间Sun Sep 30 14:57:55 2012
: 根据现行法律的话,误判冤狱要赔偿,PTT哪条有了误判水桶要赔偿的规定?
: 亦即你全然的依据告诉乃论和非告诉乃论之理,并不全然适用於本站。请你上
: 法庭跟法官说。
我真是开了眼界
堂堂一个板主具有制度板规的权力
却全然无视社会基本的诉讼逻辑
ps.公告解除水桶还被告清白名誉也是一种赔偿方式
板主不是才经历过。
: 口气恶劣意图针对他人,在推嘘文内的适法上本身就有很大问题。 您倒是举例看看
: 何谓口气恶劣?使人反感?
现在开始讲自己订的板规适法上本身就有很大问题。
现在是在自己打自己耳光了吗??
举例??捷运板很多板友在底下推文互相酸来酸去你很陌生吗??
: 所以只要使人反感就可以让版主"裁量权水桶?" 那这高高在上版主我还不敢升任。
: 你提出的检举人权益之说,是建立在这条板规确实有合宜的适法性。
: 承上述,我不认为某A该入水桶,但也许其他版上或版主,某A就入水桶。
: 请问,如果依法行政他说有问题没事,你却有事,此法如以服人?
如果不敢胜任,那你退贤没关系
因为板主的裁量权本来就如此
就如同社会的法律判决一样
法官本着自己的主观认知依据法条条判决之後~"可受公评"
你有理有据的判决 怕人家会讲什麽吗??
只有无理无据的判决才会担心害怕这种问题吧!!
: 最後,既然制定版规是版主的权利,该规则仅能由发文者提出检举,
: 就是本版的特殊规定。 该有的谩骂,脏话,毁谤,侮辱,请依照
: 其他版规来申诉。
: 第六款 文章内不得出现针对版友人身攻击之文字,或未经许可擅自公布 │
: │ 使用者私人身分,个人独照,证件/手机号码等。注5
: 第四款 文章内容不得出现不雅用字(例如脏话)。注3
: 唯反感,令人不悦,口气恶劣一词,您依然可以检举,但请用,
: 第六款或第四款。所以并无影响权利人申诉的事实。
: 您把焦点集中在,只要是使用者依法律就有权申诉"所有条款",似乎是有点太过了。
: 不如你先找出我们制定的第五款内,哪条违反了站规或是组规?
: 请提出说明,谢谢。
谩骂,脏话,毁谤,侮辱,不雅用字-> 板规不许,任何人皆可检举
令人不悦,口气恶劣-> 板规不许,但只有发文者能检举
这就是你下的结论了吗?请小组长自己裁决这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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