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诉] 捷运板板规
时间Sun Sep 30 11:54:04 2012
重点很简单,如果"口气恶劣,或意图针对他人,使人反感"这个板规是不允许板友
讨论之间发生。
自当任何人皆可提出检举。因为板主到最後仍然有"裁量权"。
这只是最低限度保障板友的基本检举权利。另外该板主解释保护发文者更是矛盾,因为
任何人皆可提出检举自当包括发文者也可以提出,发文者权利根本不受影响。
板主此限的"检举门槛"实为无据,不仅影响板友基本权利,更显管板之可能怠堕情事。
(因为只限发文者才能检举,自然少了许多本该处理之纠纷)。
另外再根据社会现行法律,告诉分告诉乃论与非告诉乃论。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880
告诉乃论:非经告诉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诉权之人)合法提出告诉,
检察官不得提起公诉,法官不能判罪
非告诉乃论:任何的犯罪事实一但经检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会依刑事
诉讼法之规定予以开庭侦办调查,并迳而决定起诉与否,告诉人不得
声明撤回告诉。检警若是知悉而不侦办,将会够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
条之渎职罪。
板规检举同理自当以1,板主迳自知悉办理 2,需经有人检举受理办理
其中检举告诉人在法律规定自当以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诉权之人。
换言之非发文者之当事者自当具有告诉之权利。
反倒是"发文者"的角色既非当事者,也非板主是具有提公诉之权的人,
只限发文者才能提出检举完全不合社会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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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站规规定是"通性原则"
该板规订文章内容或推嘘文不得口气恶劣,或意图针对他人,使人反感
同样该受站规第二编(违规行为)第一章(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第六条
(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之限制二、其他违规行为:(一)利用水球
、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该板主自当不能以
"内容完全不一样"规避站规之限制。
因为内容字眼当然难以完全一样,但都是针对板友的
"发言讨论方式"限制。
换言之立法意旨都在规范限制发言讨论方式,板规自当据此受限站规。
2,站规在检举人的分类也只分3类:
(1)权利人本身
(2)受权利人授权之人
(3)任何使用者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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