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标题[证据] 捷运板板规
时间Thu Sep 20 20:57:06 2012
※ [本文转录自 vmgvu 信箱]
作者: vmgvu (2AM? 2PM?)
标题: Re: [通告] 请针对板规第三条第五款增加"注4"提出解释
时间: Wed Sep 19 12:56:20 2012
※ 引述《FrostMaiden (几百年没玩魔兽)》之铭言:
: 请问是要解释什麽@@?
解释为什麽你们上任後就把板规改成"只限发文者"才能提出检举
过去板规包括推文当事者或是非发文者都能提出检举,并无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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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 文章内容或推嘘文不得
口气恶劣,或意图针对他人,使人反感。 注4
注4 若为发表文章,但内文意图使人感到反感,以第二部分,第八款论处。
若为推嘘文,仅发文者寄信申诉办理(非发文者申诉,版主不予受理)。
若该文章已达到第二部分,第八款判决标准,则发文者申诉案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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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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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vmgvu (111.251.98.179), 时间: 09/20/2012 20: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