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tkin ( )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诉] 不服mrt板板主naruto1010水桶
时间Sun Sep 2 23:20:12 2012
作者 naruto1010 (鸣人10) 看板 MRT
标题 [公告] kutkin
时间 Thu Aug 30 00:42:45 2012
───────────────────────────────────────
经申诉
●18025 6 8/29 hoyunxian R: [闲聊] 本日新庄站所见
┌─────────────────────────────────────┐
│ 文章代码(AID):
#1GFFPsOl (MRT) [ptt.cc] Re: [闲聊] 本日新庄站所见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MRT/M.1346172534.A.62F.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8 Ptt币 │
└─────────────────────────────────────┘
文章内推文:
1F:推 kutkin:没办法,只能针对题外话讨论。08/29 00:58
2F:→ kutkin:这篇有跟MRT板相关吗?08/29 00:59
3F:→ kutkin:讨论捷运的是洗文章08/29 01:00
4F:→ kutkin:渔夫是谁? 他有另开文章吗?08/29 01:00
5F:→ kutkin:前面有些人对18020的抨击言犹在耳 现在就换了脑袋了08/29 01:02
6F:→ kutkin:他洗文章啦 快点砍文 (那....那些呢?) 都是有人乱讲啦08/29 01:04
已违反板规
第二部分 文章规范
第 三 条 讨论时请注意网路礼仪
第五款 文章内容或推嘘文不得口气恶劣,或意图针对他人,使人反感。
注4 若为发表文章,但内文意图使人感到反感,以第二部分,第八款论处。
若为推嘘文,仅发文者寄信申诉办理(非发文者申诉,版主不予受理)。
若该文章已达到第二部分,第八款判决标准,则发文者申诉案件无效。
并依照板规第三条第十款:
第十款 违反第三条者,得处以水桶七日并记点一次(原警告)。
kutkin 水桶七日+记点一次
MRT板 板主 naruto1010
2012.08.30
--
◥█◤◤ <@﹊ ◥◥◤
◥ ▄▄▄▄▄▄▄
这 就 是 ▲◤  ̄ ̄ㄟ| |ノ ̄ ̄ ◥▲ 我 的 忍 道 。
| ◢█‧▲ ` /◢█‧◣ │
◥\__ / ` _/◤
▼ / │ \▼ ψbelleay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240.14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12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