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L_LifeInfo
标题[申诉] 不服航空板板主BlueSunLight水桶判决-2
时间Sun Jun 10 11:15:29 2012
此为申诉案之第二部份。
本人於
#1FqUCTSx (Aviation)发言
1F:→ cassine:然後人在TW心在CN的某人遇到这种新闻果然是选择性失明06/08 09:06
2F:推 cassine:某中国人的幼小心灵又被戕害了06/08 15:52
上开言论并未指涉任何人,板主除未调查对本人有利证据以及其他可能性,亦未
请本人说明立场,仅赖其自由心证,即判定「某人觉得你在影射挑衅他 然後我
的判读也是如此」(见沟通信件一)并将本人依照该板板规
‧文章、推文及签名档禁止以直接或隐射方式挑衅、人身攻击、或出现各式不雅言词。
违者文章删除或劣退,情节重大或累犯者水桶两周。
给予水桶两周处分
#1FqUCTSx (Aviation)。
查此一规定应为拟置我国刑法 309条、 310条之诽谤、妨害名誉罪,此罪为「告
诉乃论」,须有人检举才能成案。
本人依照刑事诉讼法 163条「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或辅佐人得声请调查证据
」,却遭板主回信拒绝,并以「对判决如有不满 请迳行至组务板申诉」理由搪
塞(见转录信件三)。本人在此申请调阅相关检举信,并请板主说明判决理由。
本小组在 edctw 申诉 FrostMaiden 案
#1FCDX4Jh (L_LifeInfo)中,小组长已经
确立「人身攻击应有足够证据佐证,非仅能依靠检举人片面说词及板主自由心证
原则」原则。此一判决明显违反小组长确立之原则,诉请撤销此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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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31.137
※ 编辑: cassine 来自: 140.120.31.137 (06/13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