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标题沟通信件一
时间Sun Jun 10 10:56:58 2012
※ [本文转录自 cassine 信箱]
作者: BlueSunLight (无法不带刺存在着)
标题: Re: 烦请一起处理
时间: Sun Jun 10 00:13:04 2012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 引述《BlueSunLight (无法不带刺存在着)》之铭言:
: : 对判决如有不满 请迳行至组务板申诉
: 我想板主你对我的去信内容有很大误会,我在此重新整理一下我的主张:
: 1.我并非对板主的判决不满,我只希望板主能够给个圆满的解释,因为我完全无
: 法理解板主所谓的「隐射」标准为何?我仅在推文提到「某人在TW心在CN的人
: 」,和「某中国人」,这完全是针对非特定的对象,却因此获罪,无法理解。
某人觉得你在影射挑衅他 然後我的判读也是如此
当然到底是不是只有你自己清楚 所以我说如果你觉得我的判定有误请迳行至组务板申诉
: 2.板主引用板规「针对媒体而不对航空」判我违规,这点我没有异议,但
: crazyghost与Homeshadow亦有相同行为,为何板主不愿意依照相同标准处理处
: 理,难不成是板主个人偏见,抑或执法标准可以因人而异?若决定不处理,依
: 照规定要说明不处理的原因,我是质疑板主既不处理,又没有说明不处理的原
: 因,希望板主能够理解。
「针对媒体而不对航空」的部分通常我只会先推文警告
(不过诚如你上封信所说 推文警告的确不在板规内 所以我也不见得每次都会推文)
如有持续更进一步的违规我才会处理
: 同样身为板主,对於受理的案件,无论是检举人资格不符不予受理,或是检举内
: 容情节未达处分标准,都会回信检举人说明原因,因此我也希望板主能够针对以
: 上两点主张履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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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4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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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cassine (140.120.31.137), 时间: 06/10/2012 10:56:58